加入定性分析,无实际回收成果的降低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比率的手段,在五级分类考核中无用武之地。
三、五级分类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具体分类方法的不同运用情况影响了五级分类的真实性
(一)制度方面存在缺陷。一是分类标准不统一,影响了分类数据的可比性和实用性。由于《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只对五个类别进行了核心定义,其内涵和外延不清楚,损失比例判定存在较大的空间,使各行在认定标准把握上存在差异,各行不良贷款率的差距不能反映其资产质量的真实差别,不利于银行间的比较和监管当局的统一监管。二是高比例计提贷款损失预备金的规定,影响了贷款风险分类的准确性。《银行贷款损失预备计提指引》要求商业银行除提取一般预备金以外,还要根据贷款风险程度
提取专项预备金和特种预备金,而且预备金的提取要和贷款风险程度相匹配,比率较高,如对可疑、损失类贷款的专项预备金计提比例分别为50和100。目前,工行、农行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仍然较高,按要求计提对银行当年的利润影响较大。部分行为了短期政绩,人为调整贷款的风险类别,使贷款的风险程度不能真实反映。三是部分法规、制度与贷款风险分类制度不匹配,不利于贷款五级分类治理的推行。如《贷款通则》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治理办法》中不良贷款的判定标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设置等。
(二)五级分类方法中,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因素不均衡,影响分类结果的质量。
贷款风险分类方法与一逾两呆定量分析方法不同的是其定性的分析判定,而不是单以贷款是否到期评判贷款的风险,这是该方法的优点,但在分类审批认定工作中决定划分级别的因素绝大部分为定性因素,没有一个定量的标准,主观性风险判定轻易造成分类结果不准确:
1、目前的贷款风险分类方法中,完全依靠分类人员的主观判定,没有定量指标作为参考,而在实际的分类工作中,会有各种各样的外部因素影响着分类人员对贷款风险的判定,甚至影响分类人员对贷款级别的划分,极易造成高估或者低估风险。
2、分类结果在不同地域间的贷款分类差异较大。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定量标准,在一个地区分类级别为正常的贷款,用另外一个资产质量较好的地区的贷款风险标准评判,很可能就会被认定为关注类,甚至次级类,这样由于地区之间贷款风险分类标准不同,甚至同一地区不同银行的分类标准不同,很轻易出现对贷款风险整体高估或者低估风险现象。主要原因也是由于主观性的因素使不同支行对客户甚至同一客户存在的风险状况判定不一致。
3、不同的经济周期同样也影响着分类的结果。在经济萧条期,大部分企业的经济效益不佳,反之,在经济快速增长期,相当一部分企业的经济效益较好,因此同一个企业,在不同的经济周期对贷款的偿还能力会有很大差异。这样判定企业还本付息能力就有较大差异。因为分类人员要摆脱局部环境的影响是比较困难的,出现随着国家或区域经济形势的变化,不自觉改变分类标准的现象。
(三)现行贷款风险分类工作中存在技术性障碍
l、现行计算贷款预期损失比率的方法的可操作性较差。其计算公式中分子项“预计贷款本息损失额”在通常情况下很难确定,除非企业进入破产清算,否则在我国法律体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决定其损失额度的不确定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有企业领导人的道德风险,有地方司法环境的影响等等。在上述情况下,我们确定的贷款预期损失比率只能是一个主观判定数值,其科学性难以保证。
2、几种类别之间如何明确划分界限。譬如按照人民银行的现行“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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