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的争执使随后出台的各项政策及其执行颇为暧昧和矛盾。后来称这段时期为五级分类的“鸵鸟政策时代”。
1999年7月央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及《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正式启动五级分类工作,要求到2000年底前完成五级分类工作,但国有商业银行的考核、会计处理等均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一切都是按照原来“一逾两呆”的方式在继续进行,五级分类的结果仅仅作为一个统计的参考值。绝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至今也未实行五级分类。2000年9月,央行发布《关于不良贷款的认定办法》,对原来的“一逾两呆”标准,做了补充和修订,将“一逾两呆”改名为“四级分类法”,从字面上看,和五级分类法的区别不过一级而已,但从治理理念、分析内容和分析方式上二者有着根本区别,不可能通过改良或调整而互相替代。五级分类法“70要以定量分析为基础”,至少需要五至七年积累数据,才能建立一套适用的风险治理系统。假如央行从1998年就开始正式推行五级分类法,到银行业按wto承诺全面开放的2005年,正好还有积累贷款分类数据和风险治理经验的时间,而央行也能够从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的指令性、简单化的监管转变为对风险及其损失预备是否充足的监管。事实上整个中国银行业走了弯路,“鸵鸟政策”延缓了中国银行业全面实行贷款风险分类的步伐。
(三)两种分类方法并轨运行阶段(2001年底至2003年)金融改革的路径曲折迂回,方向大体一致,而具体的动力来源则出人意料之外。正在央行发布重申“一逾两呆”规则的《关于不良贷款的认定办法》同时,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明确规定上市和预备上市的银行要对公众披露贷款五级分类结果。贷款分类也就进入了两种分类方法并轨运行的阶段。从1998年开始建设银行等几家大银行陆续在内部使用五级分类法,由于央行的考核标准仍然是“一逾两呆”,商业银行因此要上报两套数据,而且主要按“一逾两呆”上报数字和提取保证金,五级分类的数据只是备案而已,没有监控指标。一方面,商业银行监管负担加重,造成其基层行大量的重复劳动;另一方面,在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完善情况下,缺少外部压力的中国商业银行难以自觉严格地实行五级分类法。
民生银行是首家公布贷款五级分类结果的上市银行,被当时舆论认为开“透明上市”之先河。随后的招行、深发行、浦发行也从2001年开始,批露贷款五级分类结果。但这些上市银行究竟是中国银行业里的一小部分,占据银行资产60以上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此时对完全接受五级分类、决策者对按此披露银行更真实的不良贷款率可能引起的后果,都还心存疑虑。2001年12月央行再次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治理的通知》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要求从2002年起,在中国各类银行全面施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治理,实施范围包括国内所有银行,可时隔一年后,农业银行首次公布其不良贷款率为30.07,令人惊奇的是,这仍是一个在“一逾两呆”口径下获得的数据。由此可知,几大银行执行五级分类的情况也并不乐观。
4、五级分类法正式全面实施阶段(2004年1月1日开始)
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正式成立,刘明康主席说银监会做的第一件工作,就是力推所有有信贷业务的机构全面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并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四大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全面推行与国际接轨的五级分类制度,并取消贷款四级分类制度。银监会下发《通知》要求从2003年底开始停止按“一逾两呆”划分贷款及报送、执行,期限治理只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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