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反腐倡廉工作再次受到重视,报告有多处涉及。根据现行《党章》规定,党的代表大会有一项涉及反腐倡廉工作的专门议题,就是听取、审议并通过中央纪委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可以说,在党的代表大会上,在各项专门工作中,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因此,一次代表大会如何评价过去一个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传递出哪些新的信息,对未来的反腐倡廉工作部署提出怎样的指导方针,都是重大的议题。笔者通过分析十七大在反腐倡廉工作方面主要的新信息和新思路,有三个发现——
第一,对反腐倡廉工作作了新的概括,并将在党的各项任务中更加突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反腐倡廉建设”是十七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概括,而之前通用的提法是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反腐倡廉工作等等。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概括有以下几个信息:一是,对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了彻底的整合,使之成为一个整体。事实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是一个铜板的两面,是从不同角度对同一个问题的阐述。二是,以“建设”替代“斗争”或“工作”,意味着将使反腐倡廉工作常态化,体现了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基本判断。三是,提出反腐倡廉建设,显示出在党的各项主要任务,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反腐倡廉具有特殊的地位。这种特殊性集中体现于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任务,同时涉及到其他四项建设。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种突出既体现在纵向比较中(在反腐倡廉工作领域内作历史比较),更体现在横向比较之中(在党的各项主要任务之间进行比较)。后者更主要、更集中地体现了十七大对于未来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要求。十七大之所以提出上述主张,背后无疑就是对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形势的总体判断——虽然在报告中并未具体阐述。反腐倡廉形势的依然严峻甚至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持续严峻是其基本特征。从这个判断出发,对十七大的新精神就容易理解了。
第二,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依靠制度反腐败的有效性受到重视。十七大报告有几处提到反腐倡廉工作有效性问题。“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有效”、“严格执行”、“任何”都直接或间接地同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性联系在一起。“有效”是直接关注效果的要求;“严格执行”是取得效果的根本保证。再好的计划,不能严格执行,甚至大打折扣,显然都不会产生什么正效果。如果仅依靠权力反腐,在制度上就不可避免地使不少腐败分子成为漏网之鱼,即使受到查办的也难以得到真正的执行,那么惩处的威慑效应将几乎丧失殆尽,效果也就谈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