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堵塞漏洞为目标,坚决查处在招标采购、产品销售、企业改制、外出创业过程中失职渎职案件和行贿受贿案 件。加强对新形势下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尤其是要加强对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违法违纪案件的监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健全信访处理、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等 程序性规定,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的基本要求查办案件。
继续认真落实办案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长期无案单位的分析研究,提出相应对策。 严格按照24字要求查办案件。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程序,保证审理质量,使所办的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加强对执纪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认真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建立健全保护检举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严肃查处侵犯党员 民主权利的行为,保证党内民主健康发展。要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同志澄清是非,主持公道。对工作中大胆探索,敢于负责,干净干事,为公干事的党员干部,旗帜鲜明地予以保护和 支持。对受到失实举报的,经过认真调查,坚决予以正名。要深化效能监察,服务企业中心工作。继续围绕集团公司生产经营重点、改革改制、职 工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和专项检查。集团公司监察局重点牵头组织对集团公司应收账款、煤炭销售、改制企业经营状况、外出创业等情况开展效能监察。基层各单 位也要注意发现和解决企业重组改制、资本运作、产权交易等经营活动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效能监察选题立项,通过扎实的工作,堵塞企业管理漏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要加强效能监察工作的制度建设,制订、完善并实施《效能监察实施细则》,进一步明 确效能监察工作格局、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规范效能监察方式与程序。
(四)、创新党风廉政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工作实效
1、创新考核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识。
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廉政保证金制度。要进一步量化考核 内容,简化考核程序,加大考核力度。把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薪酬和廉政保证金挂钩,增强领导干部的风险意识。
要以分解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为抓手,加大“一岗双责”的落实力度。抓住责任分解 、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明确重点工作项目,提高落实的质量,对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或职务过错的、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或行政 履职中有失职行为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2、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整合和合理运用纪检监察组织的人力资源。
针对集团公司外出创业和三线分离后相关单位纪检监察力量不足或相对分散的实际,创 新工作方式,整合现有人力资源,保证外出创业基地和新组建的单位力量不弱,监督不虚。试行分片设立派驻机构或人员,保证监督无死角;实行交叉办案、案件协审制度,推行案件 检查“1+4”办案法,提高工作效能;与外出创业基地建立正常工作联系制度,畅通工作 渠道;建立适合外出创业单位实际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考核制度,因地制宜地加以督促指导。
3、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
按照“创争”五年规划,落实相应措施,提高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干部的学习力。积极探索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应用,借鉴企务公开导入iso9000管理模 式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