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 第二阶段,从**年6月至**年12月,反腐败斗争从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抓起,发挥了稳定人心、稳定大局的重要作用。**年春夏之交的那场政治风波,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邓小平同志做出的政治交代,第一件事就是反腐败。他说:“这次出这样的乱子,其中一个原因,是由于腐败现象的滋生,使一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丧失信心。因此,我们首先要清理自己的错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受命于危难之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惩治腐败摆到了稳定全局的重要位置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重点抓坚决制止高干子女经商,取消对领导人员某些食品的特供,严格禁止进口小汽车,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国,严肃查处贪污、受贿犯罪案件等七件事;**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通告发布后,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线索13万多件,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分子有3.6万人;**年4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在全党以整风精神开展党性党风教育,有效克服了党内滋长起来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个人主义的不良倾向和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
第三阶段,从**年初至**年8月,在总结实践经验和积极探索中,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反腐倡廉的指导思想、工作格局和领导体制。以**年初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我国曾经一度出现了严重的经济过热现象,迅猛发展的房地产热、开发区热、集资热,客观上给党政机关带来了经商办企业、私设“小金库”、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等大量的腐败机会。针对严峻的反腐败形势,党中央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年至**年,中央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两个“五条规定”和一个“补充规定”,就是通常所说的“三十一个不准”;以“三机关一部门”和县处级领导干部为办案重点,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有近万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受到查处,特别是对陈希同、王宝森、胡建学等案件的查处,形成了强大的反腐败声势;清理党政机关无偿占用企业财物,纠正金融系统违章拆借资金,清理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治理公路“三乱”和中小学校乱收费等纠风工作初见成效。
第四阶段,从**年9月至**年10月,反腐败斗争在继续加大治标力度的同时,逐步加大了治本的力度,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十五大以后,我们党在反腐败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上又有新的发展,在继续加大治标力度的同时,逐步加大了治本的力度。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等问题进行清理和整顿;继续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强劲势头,严肃查处了成克杰、胡长清、李纪周、慕绥新等一批腐败分子以及湛江、厦门特大走私案,产生了很大的震慑作用;在治本抓源头方面,中央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先后作出开展反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有形建筑市场,推行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政务公开等重大决策和举措,近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