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进行不妥协、完全彻底的果断斗争,建立和完善适宜新形势下稳定工作需要的工作机制。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维护稳定的预警机制。对各种敌对势力、敌对分子、重点人头的新动向,对不稳定因素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超前预警,把各种群体性事件处置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二是要建立完善快速处置机制。做好稳定工作,必须从可能出点事、甚至出点大事着眼,从力争不出事、确保不出大事去努力,认真分析和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从思想上、组织上、力量上、法律武器上、工作措施上做好充分预备,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事件,要迅速出动,妥善处置,把影响和损失控制在最降低程度。三是建立和完善稳定工作责任追究机制。要将稳定
工作的责任层层落到实处。要严格责任的追究,对不安定因素未及时发现、发现后不及时消除、不报告的,对因责任不明、疏导缓解不力或处置不当,造成发生影响稳定事件或致使事态扩大的,要严厉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建立和完善反恐工作机制。对各种恐怖活动,公安机关必须保持高度的警觉,要通过加强反恐怖情况信息工作,加强专门力量和基础建设,制定和完善反恐怖活动预案,立足预防、主动打击、高效处置可能出现的各种恐怖苗头和活动,防止恐怖事件造成危害。五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同“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斗争的工作机制。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活动。只有这样公安机关才能完成好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神圣使命,社会主义江山才能永不变色,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不断地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二)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害是实现政治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人民当家作主是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政治原则和政治形式。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必须靠健全的政治运行机制来保证,靠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来保证。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出不懈努力。必须全力维护民主制度的不断完善,切实保护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治理和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制度的落实。要切实维护最大人民群众以各种形式、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权力,确保各级人大和人民政协工作的正常运转。公安机关必须对破坏这些民主制度的活动进行及时、果断而有力的打击,同时,要切实克服特权思想,依法保障宪法赋予人民群众的各种权力和自由,切实尊重和保护人权。必须积极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歧视,依法正确处理涉及民族问题的治安问题和其他纠纷。要积极支持和促进国家宗教政策的落实,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依法协助治理宗教事务,“保护合法,取缔非法,打击犯罪”,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作为基层公安机关,我们除了肩负着以上任务以外,还应当重点突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这一重点,为扩大基层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多做贡献。一方面,要依法支持人民群众直接治理公众事务和公益事业,另一方面,要把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同治安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积极支持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的社区建设,充分发挥农村治保组织和城市社区警务,在维护基层民主政治中的重要作用。只有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健全并落实了,公安机关完成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历史使命,才有了可靠的政治制度保障。
(三)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维护社会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要努力争做遵守、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楷模,必须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学习、广泛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