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权力进行分割,使权力不过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可以讲,通过对权力内在关系的研究,找出其相互制约的某种联系,最终形成以权制权的监督方式,才是防止腐败的最有效良药。
2、制权观念陈旧。
制权观念陈旧直接影响到制权效果的好坏。古代的言官、卸使,往往具有敢有言、敢进谏的铮铮铁骨,可我们当前一些干部却在坚持原则问题上彷徨、畏惧、退缩,不仅失去了一个共产党人的应有品质,甚至不如我们的古人。俗话讲:“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走向犯罪的干部,从作案到案发决非一朝一夕,可他们在权力观念发生蜕变之初却得不到有效制约,直到积小恶成大恶,最终给党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时才被查处,这与我们某些部门制权观念陈旧有一定的关系。因此,我们权力监督制约部门的领导干部必须要敢于坚持原则,在履职中不畏权、不为钱、不为名,要有为党、为民履权负责的执法思想。
三、完善制权机制的思考
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统治,给权力运行打上了深深的人治烙印,金口玉牙,一言九鼎,长官意志,独断专横等表现方式非常典型地体现了封建中央集权的特点。新中国成立后,权力主体发生了根本变化,权力运行机制逐步走上了履权与制权相互制约、良性发展的正常轨道。特别是“以法治国”方略的提出,确立了建立权力运行机制的基本原则。因此,完善制权机制应从内在和外在两方面考虑。第一,转变权力设置观念。人大、党委、政府等立法、置权机关在赋予某部门、某机关某项权力时,必须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考虑对其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利大小应同监督制约力度相匹配,权利越大,监督制约的力度就越强,逐步形成健全、完善、规范的权利运行体制;第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古语云“贿随权集”,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可造福人民,也能腐蚀干部,廉洁与腐败也就是一念之差、一夜之间的事。因此,领导干部在对待官位、权力上,必须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正确权力观念,始终牢记权力的社会公有属性,决不能将其私有化、商品化。第三,转变廉政观念。各部门、各地区在廉政建设观念上还存在较大差异,个别单位对廉政行为还局限在领导干部个体上,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因而,廉政观念的转变是进一步遏制腐败、廉洁吏治的有效方法,我们必须把廉政行为融入到市场经济中,从全局、整体的角度去考虑怎样规范廉政行为。
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绝对权利导致绝对腐败,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应该说,这些年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从实际效果看,仍有较大的差距,存在明显不足。可以说,在权利制衡方面还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效,因此,在今后的反腐预防工作中,势必应将权利制衡作为一个重要课题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