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方面有不足之处
1、班子成员大部分都是近两三年内刚走上领导岗位,工作方法简单,组织协调能力还有所欠缺,有时抓工作过于具体,忙于事务多,被动应付多,自己干得多。发挥班子的整体功能不够,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在民主集中制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不但要有民主气氛,更要有必要的党的集中,要树立和维护领导核心的威信和地位。
2、在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方面,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没有充分落实到位,对中层干部这一要害环节的教育治理不力,出现了个别中层干部不能以身作则,带头违反内部纪律和禁令的现象。如有的中层干部不能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开会迟到,或不坚持挂牌上岗。
㈤在审判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法官队伍的总体素质需进一步提高。个别干警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办案中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冷、横、硬、推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在某种程度上有损法院、法官的形象。如个别法官判决后不是耐心地给当事人做好答疑工作,而是对当事人简单一句话,说我的判决没有错,你该上哪上哪。让当事人无法接受甚至到处上访告状。有的法官办案大局意识较差,就案办案,不注重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只认为自己按法办事没有错,结果让当事人有意见。
2、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干警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办案拖拉,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当事人和律师反映个别法官开庭行为不规范,自己不严格遵守开庭规则却对诉讼参与人严加指责,人民陪审员反映,案件审理有陪审员参加组成的合议庭较少,不能很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极个别当事人还反映个案仍存在办案拖拉问题;民商事案件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发回改判率仍然较高,执行难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清理执行积案中排查出积案近7百起,有的已经长达10年以上,尽管经过本院的努力已经提前完成了上级要求的执行积案6月底达到40的清理计划,到6月底结案已突破60,但下一步的工作难度更大,困难仍然很多,形势比较严重;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3、审判、执行工作中原遗留问题较多,处理难度较大,由此引起的涉法上访问题较突出。近年来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案件绝大部分都是几年前的老案件,有的超过10年,时过境迁,有些问题很不好再行调查处理,党组为解决这些问题耗费了大量精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审判秩序;
4、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物资装备落后,审判力量不足,办公办案经费严重不足,办公条件差,干警待遇低等实际问题和困难仍然存在。我院面临着整体搬迁或原址重建的重大基础建设问题,按照城区整体发展规划,行政区北迁,我院需要另外选址整体新建,资金缺口将近千万,根本无力完成,就地重建原面积狭小,又不符合上级要求。同时,我院两个基层法庭建设项目也在争取中。兰考是国家级贫困县,财政基本上处于保工资阶段,法院没有财政拨付的办公、办案经费,上级又三令五申严禁法院收取诉讼费以外的任何费用,而现行的诉讼费收取标准是1979年制定的,根本不符合当前的经济环境要求,个案收费标准严重偏低,还不能满足审理该的正常开支,更无
法贴补其他司法救助案件的开支费用,经费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法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法院干警职级问题,从1989年集中解决一次后,未再提起过,当时的科级、副科级审判员现在大部分已退休,至少也退居二线,不要说一般审判员,现在的法院中层正职也没有一个科级、副科级干部,全部是科员级待遇。职级待遇和工资偏低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