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
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自觉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发挥党员的带头作用,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共产党员要成为全社会的表率,成为广大公安干警的表率。只要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采取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要公安工作中坚持不懈地抓好自身的法治理念建设,就一定能够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落到实处,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在现实条件下,作为公安干警,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应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坚持公正执法,作为法律执行者,其执法公正与否对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行有很大的影响,因为它是显示国家这一治国方略推行程序的一个窗口,因此司法执法部门必须严厉公正执法,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二是要采取必要措施教育人民知法、懂法,强化法治意识。当前,一些法规法令遭到破坏和违反,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大家还普遍缺乏法治意识。要依法治国,每一个人必须增长自身的法律知识,强化自身的法治观念。
执法为民是党和人民对公安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广大公安干警要真正落实执法为民的各项要求,要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严格要求自己。要作到立足本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严格执法,实事求是。就是要把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到公安实践中,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足作为第一标准。要恪尽职守,预防和惩治犯罪,保证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公安机关要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预防和惩治犯罪的工作,使犯罪分子得到及时、有效的惩处。在公安工作中,要心中时刻装着人民,人民群众最关心什么、希望什么,我们的工作重心就指向什么;人民群众对哪些方面不满足,我们就重点整改哪些方面。
文明执法、树立形象。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公安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进步的表现,是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文明执法,有助于化解矛盾,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信任。执法工作碰到大量的问题都是人民内部矛盾,干警对待人民群众说话要和气,态度要和蔼,办事要热情,服务要周到,考虑要细致。要多给群众提供便利,不给群众增添麻烦。要注重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大多数当事人也都是通情达理的。只要公安干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位,多数当事人都能自觉接受和履行处理决定。反过来,即使案件处理结论是公正的,只是由于干警的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也往往会引起当事人的怀疑和不信任,从而引发上诉、申诉甚至形成上访。更有甚者,有的干警在工作中,粗暴对待当事人,不但没有实现执法目的,反而激化了矛盾,引起群众不满,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形象。所以,文明执法,事关重大、意义重大。
清正廉洁,反腐倡廉。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安干警必须清正廉洁,确保权为民所用,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决不能以权谋私。公安机关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