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措施,政法队伍的素质和形象有了明显提高。但是,应当看到,政法队伍的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还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相当突出。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与一些政法干警的执法理念出现偏差直接有关。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和程序规范在执法实践中也会被扭曲。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从根本上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和认识问题,有利于引导广大干警在正确的执法理念指导下,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能力,从此文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
坚持从国情出发的原则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
记者:我们经常从书本上接触比较多的是所谓的“现代法治理念”,现在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什么样的本质要求呢?
王胜俊: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法治理念的产生和确立,并成为法治实践活动的正确思想指南,应当与其存在的社会制度、历史传统、法律文化和价值观相适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命题,深刻体现了中国国情和政法工作指导思想的本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伟大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提出了一系列正确的法治理念,如尊重宪法和法律权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重事实重证据、重实体重程序,等等。正是在这些法治理念指导下,我国政法工作健康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总结历史的经验,在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体现以下本质要求:
一是必须反映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符合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坚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坚持平等、自由、正义、效率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的价值追求,坚持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必须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确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始终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
三是必须反映和坚持党的领导。在我国,共产党执政,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新中国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四是必须反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特别是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体现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思想道德和价值观的要求。
五是必须反映和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和发展必须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但不能照搬照抄。这是一个基本政治原则,也是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具体体现。脱离中国国情,不从中国的经济社会状况、历史和现实状况出发,盲目照搬外国的东西,不仅不会产生积极作用,甚至会给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乃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来不良的后果。
六是必须反映和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一种先进的理念,应当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作为意识形态,应当不断适应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个领域都发生并将继续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指导下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始终充满生机活力。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