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政法委在北京举办了由各省(区、市)委政法委书记、政工部门负责人及中央政法机关有关负责同志
参加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并对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行了部署。罗干同志和周永康同志作了重要讲话。5月7日,本报记者就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采访了中央政法委秘书长王胜俊。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战略举措
记者:请您谈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有哪些重要意义?
王胜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中外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理论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政法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责任,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事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政法干警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战略举措,意义重大而深远。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既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政法工作面临严峻挑战。与此同时,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需求不断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对新挑战、落实新要求,必须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政法干警的头脑,保证政法干警的执法指导思想和观念始终符合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增强政治责任感,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保证政法机关积极主动适应新形势,更好地履行职责,完成使命。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多年来,同国外法律制度和思想的接触,使我们有效地借鉴吸收了其有益的成分,但西方各种法治思想给我们的法治观念带来的消极影响不容忽视。有的干警在司法实践中,简单套用西方的一些“法律术语”,造成执法思想和执法活动的混乱,有的干警片面崇尚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对中国国情不加考虑,对一些建立在资本主义本质基础上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思想缺少政治鉴别力。市场经济的利益法则也在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极端个人主义、无政府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不断侵蚀着政法干警的思想;各种“左”的以及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依然存在。还要看到,有的人利用西方法律理论作武器,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利用个案炒作诋毁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形象,企图在司法意识形态领域制造混乱和影响。政法工作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种种问题,要求我们正本清源,用正确的法治理念和价值取向统一全体政法干警的执法思想,牢牢掌握政法工作领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权,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解决政法工作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高度重视政法队伍建设,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全部政法工作的根本和保证,相继采取了一系列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