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工作体系,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二是继续依法严打各类刑事犯罪,保卫国家主权,保护国家和公民个人、各种社会组织的政治、经济、人身、生命财产安全权益,依法保障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个人人权,确保社会生产安全,生活安宁有序;三是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支持金融、财税、国有垄断企业的改革,妥善处理“三农”案件;四是抓好行政审判和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工作,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透明行政,又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发挥好行政协调机制的作用,努力构建和谐的“官民”关系;五是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继续认真推行规范化管理制度,努力实现“人管人向制度管人,制度管人向自我约束”的转变,不辜负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公正廉洁的要求与期望。
第五,要将法理与情理结合起来,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增强司法裁判的亲和力。干警不但要精通法律,还要不断总结社会经验,培养强大的洞察力,不断增强审判工作艺术。要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把抽象的法理,用深入浅出的语言,转换表达为公众可以接受的情理,此文从而说服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使当事人服从法律,养成依法、守法的习惯,既促使全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又使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得到最大程度的统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反映和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现代法治理念。它既有包容一切先进的法治理念的进步性,又有立足现实、强调历史发展阶段的具体性,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正确的理念。为此,在司法工作中,法院全体干警必须要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前列,不断更新司法理念,树立现代法治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精神,做法律的忠实捍卫者,做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保护者,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