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的,上访的人数次数越多,就会引起领导的重视,就会重新调整政策;少数信访人甚至有时常伴有过激和违法行为。信访干部在接访中,常发现有些集体访组织严密、准备工作充分、分工明确,更有甚者在信访接待场所公开用手机组织群众集体闹访、缠访。
二、信访群众信访误区产生的根源
第一,信访群众的文化素质、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参差不齐,对信访工作的理解存在差异,少数信访群众以个人主观感觉和习惯进行信访活动,更有甚者是道听途说或是受人唆使,缺乏主见,致使其行为超出了正常的信访轨道,有的甚至违法,但自己全然不知。
第二,有的信访群众在利益驱动下不择手段信访,罔顾公序良俗。一些信访群众不惜采取一切手段和办法,进行越级上访,重复上访或聚集群众向政府施压;还有一些信访群众存在法不责众的心理,专打擦边球,认为只要是上访怎么干也不犯法,政府也不会把他们怎么样。
第三,一些特殊群体认为其身份特殊,上访也应享受特权,认为自己反映的信访问题应与一般群众的信访问题区别对待,有关部门和领导应特事特办,甚至认为自己有过激的信访行为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第四,少数职能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存在本位主义,部门利益为重,执行上级政策不到位,甚至存在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
三、破解信访群众信访误区的途径
如何引导信访群众消除对信访的误解,走出认识误区,是信访工作面临要探索和研究的重要课题。据调查,目前大部分信访群众是相信党委政府的,都能理性依法信访,并不想越级信访、集体访、重复访,更不想把问题复杂化。为此,只有掌握主动权,善于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总结经验,纠正认识偏差,带着问题探索解决的办法,才能引导群众走出信访的误区。
第一,要讲清楚一个道理,即依法信访的硬道理。在实践中,更加强对信访群众的民主法制教育,向他们讲清楚依法信访、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依据《信访条例》告知信访群众有关信访事项:①信访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畅通信访渠道是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并迅速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措施,每个公民都依法享有提出建议和申诉的权利。②信访工作的受理、办理和督办的程序以及时限,告知其信访应通过何种途径,如何提出,有关部门应按何种程序,如何办理,让信访群众知晓重复访或越级访既花时间又费钱财,避免产生“有病乱投医”的现象。③信访诉求提出的范围。即哪些属信访处理的问题,哪些属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哪些问题应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信访工作不是“万金油”,不是什么事都可以受理。④信访群众应依法维权,违反《信访条例》规定,采取“六种禁止行为”(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信访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让信访群众明白信访是合法权利,但必须依法信访。
第二,要表明一个态度,即依法限期办理信访问题。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一定要依据《信访条例》规定程序进行受理,按政策的规定进行调处。据调查,信访对于大多数群众来说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他们是出于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向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