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检察机关如何加强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因此,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履行检察职能的应有之义,检察机关应不断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把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用来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以实现法律监督的宗旨。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加强自身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不断提出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新思路,依法开拓法律监督工作的新领域,探求法律监督工作的新举措,在落实工作主题的实践中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笔者就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应如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以更好地承担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职责,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
一、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精尖力量
检察队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力量,检察机关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所作为,就必须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一是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改善和优化队伍的素质结构,坚持文化育人,实施素质兴检,树立“创造性学习”的新型理论,自觉崇尚良好的学习风气,把学习当作是对自已未来的投资,全面提高干警的整体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
二是建立检察管理工作激励机制,确保检察队伍素质的全面提升。包括目标管理机制、奖惩机制等,有效提高检察干警的精神状态、工作状态,促进检察团体协同作战,从而营造一种和谐团结的工作氛围。
三是建立检察工作参与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宽队伍建设的平台。如与基层组织共建协作机制,党员干警与贫团群众结成帮扶对子等,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组织建设,能有效促进基层组织和谐稳定地发挥作用,同时也为检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素质开辟了新的途径。
二、维护司法公正,切实履行诉讼监督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公平的法治环境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维护司法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作为专门独立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自身的监督机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所以,必须从制度上加以改革,从而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最佳效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加强监督立法,建立法律监督工作的保障机制。现行法律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规定过于抽象、笼统、操作性不强,实践中有的执法机关若对检察监督不理不睬或拒不执行,立法上没有相应的保障措施,监督也就起不到实质性的效果,综究其因,主要是缺乏一部强有力的监督法律作后盾,立法机关应着手制定出台法律监督法,用法律的形式严格规定监督者、被监督者各自的权利和义力,监督的对象、内容、程序和违反法律的责任。
二是改进监督方式。认真总结检察工作经验,深刻把握检察工作规律,不断改进监督工作方式:由注重实体监督转向实体、程序监督并重,由消极被动监督转向积极主动监督,由追求监督案件的数量转向追求监督案件数量、质量以及效率相统一。增加同步监督规范,减少事后监督滞后性带来的弊端。进一步抓好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人民监督员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督权,认真做好“检察官法律服务进乡镇”等工作,引导人民群众熟悉诉讼途径和程序。推行“阳光公诉”制度,对所受理的公诉案件,定期公布,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和制约,提高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