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门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活动体会
新”大讨论活动为契机,提练司法行政精神表述语
随着市委五届七次全会将“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开放和谐,务实争先”确定为许昌精神,许昌精神就成了全市人民的共同精神品质。我们要大力弘扬许昌精神,把这一继承传统、立足现实、引领未来的共同精神品质发扬光大,使之成为引领我们富民强市伟大实践的强大动力。许昌精神是一个涵盖全市社会的大系统,作为其子系统的司法行政工作,要从围绕中心精神,念好自家的经,办好自己的事,蓄好自家的气,扬好自家的神的入手,精心提练出许昌司法行政工作的“精”、“气”、“神”。一是要突出保障与服务中心精神。许昌精神是全市人民的一笔宝贵精神财富,需要我们共同珍视,大力弘扬。许昌司法行政工作精神要围绕这个大局来做文章。要体现出保障与服务好中心工作。二是要突出创新与和谐。许昌司法行政工作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解放思想,创新工作局面,为许昌社会的稳定和谐保驾护航、添上力量、做出贡献。三是要突出不凡与卓越的标准。我们大力弘扬许昌精神,就是要争先创优,继续领跑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这可不是一般的优秀标准就能做到的。这个标准不仅仅是达到了优秀水平就满足了,就万事大吉了,而要比优秀还要好,要又好又快。所以,要超过优秀,就是要振奋精神、务实争先、勇夺一流、追求卓越。作为许昌司法行政精神,不仅承载着许昌精神的具体落实,而且还体现着全体许昌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共同的精神品质和追求与不懈期待。既要保障大系统,又要突出子系统,展示出自己独特的精神风貌和创新实干精神。鉴于以上三种理由,我认为,许昌司法行政精神应概括为:围绕中心,服务保障,创新和谐,追求卓越。
党章学习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