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领域,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行政准则。在借鉴国外经验和做法时,我们必须认真地研究了解外国理论和实践成功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必须牢记,我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学会立足于中国特殊的行政生态,并在此基础上对以往习惯了的思维方法和看问题的角度进行重新的审视,真正汲取西方好的做法并大胆进行管理创新。另外,目前在学术界、甚至是政界,有些人过于推崇西方的管理理论、行政制度,感觉只要是外国的做法就好得无以复加,就可以照抄照搬,这种观点和做法是错误的。如果因此对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系和社会制度产生怀疑,简单地加以否定是非常危险的。
结合自己的工作认识到,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设法治国家、大力推进教科文卫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为委员会领导决策服好务是我们的重要职责。要做好领导的“高级参谋、得力助手、合格顾问”,除必须不断提高个人的理论和专业水平外,必须注意完善自己思考问题的方法,提高思辩能力。应当学会跳出法律看法律,处理好教科文卫法律规范与国家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一致性的关系,处理好法律条文与社会现实的关系,注意把握好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对于一些涉及教科文卫领域的热点、敏感问题,要从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促进发挥政府部门间行政管理的综合效能、维护国家整体利益、提升国家竞争力的角度去分析思考并提出我们的意见。
二、关于对立法及法律作用的再认识
法治是规则之治。在进行法律与公共政策课程中,教授们分析了法律与立法者的意识形态及决策者之间的关系,提醒我们不仅要关注规则,还要关注规则制定的过程。由此,使我进一步认识到,法律作为社会生活最基本的规则,其实质表达的是具体化的利益。由于立法过程中方方面面利益上的差异、视角上的冲突,法律的制定过程也是方方面面从协商、妥协到认识一致的过程。因此,我们在立法过程中应当牢牢把握社会现实和社会背景,进一步推进科学化、民主化的立法进程,注意在教科文卫立法工作中进一步扩大公众的参与程度。对于关系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或社会关注程度高的法律,应广泛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公布法律草案等方式向社会、特别是向相对人、行业协会、学者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尊重大多数人的意愿,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通过教授们介绍欧美推行的新公共政策、实施新公共管理的一些情况,使我对西方社会人们的法治观念,特别是他们给予法律由衷地尊重、坚定地信仰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对于什么是“法律的约束力”、什么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当前,我们国家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各个方面也都在积极推进法治化进程,法律对于社会生活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我们也不能因此就简单地、随意地夸大法律条文的作用,必须要特别关注法律的实施,尤其要关注“法律条文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差异”,掌握好法律的原则性和灵活性。
另外,我国在行政执法中仍然存在着有的领导一谈到加强管理,就是写规定,而不是着力抓好现有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落实。似乎有了法律、有了规定、就有了法治。现在政府规制越来越多,而有些规制明显地带有部门利益的色彩,有违行政管理的目的。另一方面一旦遇到问题,有的执法者就会对法律制度产生抱怨,总觉得规定有问题,很少有人检讨自己对法律规定的信念及理解力。其结果是数不胜数的规定频频出台,但在现实生活中完全得以贯彻和实施的规定却不多。鉴于执法是实施法律的核心环节,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重点应当放到执法上,资源的配置也应当首先保证执法的需要。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作为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