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
在2000年6月召开的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明确使用了“德治”概念。他指出,“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这样,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不断发展,随着理论探索和思考的不断深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形成并做出了“以德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
“以德治国”同“依法治国”是相辅相成的。道德与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正如江泽民同志所阐述的那样,“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概括了十三年来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的十条宝贵经验。其中之一,就是“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其后,又在“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部分再次强调指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不难看出,“德治”思想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分量。
高度重视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
胡锦涛同志在学习《江泽民文选》报告会上的讲话中,要求我们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人的全面发展,这是江泽民德治思想的价值目标。
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方面。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实现人们思想和精神生活的全面发展。”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推进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是互为前提和基础的。人越全面发展,社会的物质文化财富就会创造得越多,人民的生活就越能得到改善,而物质文化条件越充分,又越能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人的全面发展程度也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这两个历史过程应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地向前发展。
在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是“治国”的主体。充分发挥人民“以德治国”的主体性,必须坚持不懈地提高人民的“治国”能力,其中包括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参与公共行政的伦理水平。为此,在“以德治国”战略决策提出八个月之后,即2001年9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制定,特别是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的实施,都是在江泽民同志的指导下进行的。
早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就强调,精神文明重在建设。在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上,江泽民同志提出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