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讲话的,是来对付他们的,从而慢慢消除他们内心的抵触情绪,对我们的工作表示理解,接受我们的规劝。
其次要敢于坚持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在深表同情和理解的同时,我们也要对当事人严厉指出其闹事性质的严重性,并告知患方,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是我们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鉴于其表达的方式和所做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损害了大众的利益,我们决不会放任其继续,如不立即停止,我们将采取强制措施,特别是对一些不听劝说、态度嚣张的闹事者,必须阐明利害关系,并适当调用警力待命,形成势在必行之态势。其间希望他们克制自己的情绪,不要阻碍我们依法维持公共秩序,否则一切后果自负,使一些闹事者感到压力,有所顾忌,从而收敛自己的言行。
第三,要根据事件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参与人员,采取灵活处置措施。医患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事件,虽表达的方式同属不当和违法,但也有合理要求和不合理要求之分,既有无可抗拒的死亡,也有因医院责任造成的过失死亡,要区别对待,尽可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控制平息事态为基本前提,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灵活处置。特别是要掌握医患纠纷的共同点,即都是为了其中某一人或某一家族的利益而聚集,确切地讲其中大部分人员并无任何利益关系,他们是得到亲朋好友死亡信息后赶来表示慰问和同死者告别的,他们的参与更多的是碍于亲戚朋友的面子,或表示对死者的同情。通常情况下,在医院闹事不是他们所愿,也根本不想打持久战,看到有人从中帮助调解,也是他们求之不得的,所以我们要掌握这些人的心理特点,灵活地做一些工作,设法使他们替我们做主要当事人的工作,使问题尽早得到解决。虽然医疗事故处理和调解不是警方的职责,但有可能的话,尤其是在患者家属已认同我们的情况下,帮助作一些周旋,力求一次性解决,防止事态再次反复,也是我们所求。实践证明,只要我们能及时主动多了解掌握情况,注意方式方法,讲话策略,通情达理,医患双方还是愿意听从我们的调解,并最后达成共识的。
但是参与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群众中,还有一部分人是患方请的一些社会无业游民按日付报酬的形式参与索赔及打闹,有的甚至还有黑社会性质的人物介入,幕后替人组织、策划、煽动制造停尸闹事、“三堵”等群体性事件,通过非正常的途径,对医院进行恶意的讹诈和恐吓。公安机关对此类“替
浅谈如何妥善处置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