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医生采取保守性治疗,或将能治疗或手术的病人转送到上级医院,往往耽误最佳抢救时机,使抢救成功率大大降低,最终还是患者利益受损。
三是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医疗纠纷的不断激化乃至产生医院暴力的这种医患危机,是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种矛盾冲突的突出表现。部分患者及家属为了取得高额经济补偿,往往把医疗纠纷带到社会上,试图利用社会舆论向院方施加压力。目前我区医疗纠纷已由偶发性事件演变为常发性事件,由单一冲突发展到群体性暴力冲突,对医院公共财物和医务人员的伤害程度在不断加重。这种不正常的局面,已经严重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影响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直接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影响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与此同时,平息一个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往往要政府、卫生、信访、政法委、公安等相关单位长时间地工作,牵扯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浪费了公共资源,为此付出了不必要的社会成本。
三、各级相关部门处置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一是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妥善解决医疗纠纷,减少社会治安隐患,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抓好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江西省组建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由独立于卫生部门之外的医学专家、法学专家和人民调解员组成,值得各级有关部门借鉴。独立的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有利于医学专家、法学专家和人民调解员的优势互补,有利于医患纠纷的妥善解决。
通过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提高及时调解医患纠纷,依法迅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努力实现三个主要目标:一是医患纠纷得到及时依法调处;二是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被迅速果断处置;三是使插手医患纠纷的“职业医闹”和黑恶势力受到严厉打击,不发生在社会面上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二是要迅速行动。医疗纠纷处置越早越主动,越能把纠纷处理在早期、在萌芽状态。医院、医生、护士等要增强医疗纠纷发生可能性的敏锐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一旦发生影响较大的医疗纠纷时,领导小组要及时作出决策,制定具体人牵头,召集各有关职能部门和患者所在单位或当地领导亲临在现场协调配合,卫生、公安、宣传、广电、县(区)政府等相关部门要从医疗鉴定、善后处理、家属工作等各方面迅速采取措施。
三要正面宣传。出现医疗纠纷,患者家属围攻医院,对医院最大的损失是负面影响。有理无处说、有屈无处伸,是最让人揪心、也最易迫使医院无条件退让,从而助长少数无理取闹者气焰。为此,要加大正面宣传报道力度,新闻媒体在对医疗纠纷进行报道时,要客观反映医疗中的事件,不能误导群众,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家遵法、守法,利用法律手段依法解决问题。同时,要及时报道对肇事者处理的情况。
四、公安机关现场处置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公安机关现场处置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首先对患方要表示同情和安抚,逐步消除其抵触情绪。鉴于医患纠纷不同于一般的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接警到达事发现场后,及时亮明身份,在了解基本情况后,注意讲话态度和表达方式。首先对死者家属表示同情和安抚,再陈述我们的观点立场,这样既让当事者知道警方已介入,起到震慑作用,又不致引起对抗和反感,同时又充分体现公安机关人性化执法,特别是对一个失去了亲人的家庭而言,我们要换位思考,将心比心给予理解和同情,使他们感到我们警察也是通情达理的,不是他们想像中那样专门替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