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公安和谐文化 全力打造和谐队伍
在当前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的形势下,积极构建公安和谐文化,通过和谐文化建设促进队伍心理和谐,通过队伍内部和谐促进外部和谐,通过积小和谐为大和谐,是我们抓住机遇寻求发展、练好“内功”迎接挑战的重要举措,是公安机关切实承担起新世纪新阶段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的重要保障,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具体体现。
一、公安和谐文化的概念。
公安和谐文化,是和谐队伍的重要标志和特征,是各级公安机关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相关精神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取向,以和谐为其思想内核,以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完善机制载体,全面促进民警内心和谐等为主要内容的先进文化现象。
作为公安领域内的先进文化现象,公安和谐文化在传承公安文化的精华的基础上,在多支流的渊源文化中成为一种集大成的文化而表现出与众不同的特性。
二、公安和谐文化应具备的特性。
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的空中楼阁。《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和谐队伍及其文化亦然,它不是铁板一块而是朝气蓬勃、异彩纷呈,它不回避矛盾且更注重矛盾的及时化解,呈现出运动中平衡、差异中协调、纷繁中有序、多样性中统一的特质。和谐队伍文化应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对外部环境的开放性。构建公安和谐文化不是“闭门造车”,而是要构建一个动态的开放式体系文化。它通过与外界文化互相碰撞、互相借鉴、互相交流和互相扬弃,扩大自身视野,找准自己的时代定位,积极吸收和谐文化建设的一切优秀成果为我所用,形成“泰山不拒细壤、江河不择细流”的开放态势,不断赋予自身建设的新的内涵,使公安工作真正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
二是对内部差异的包容性。人上一百,形形色色。我们的公安民警来自五湖四海,操着南腔北调,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个性差别和利益诉求。这三方面差异的相互作用构成了队伍内部矛盾的发展变化。构建和谐文化不是把这些差异一棍子统统打死,而是在对待公安队伍内部个性文化、“异己”文化上,采取兼收并蓄、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态度,在坚持政治原则、促进队伍和谐的前提下,熔山南海北文化与个性为一炉,形成百花齐放、万马齐鸣的包容格局,使公安队伍真正做到心齐、气顺、风正、劲足。
三是与时俱进的创新性。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进步的不竭动力。对公安和谐文化而言,不仅要有吐故纳新的恢宏气度,而且还应具备开拓创新的独特秉性,使公安和谐文化在众多主流文化中常树常青,绽放出其绚丽光华。公安和谐文化的创新性,具体应表现在,在应对公安队伍不和谐新情况时要有新思路,在解决公安队伍不和谐新问题时要有新对策,在攻克和谐难点问题时要有新突破,不断开创公安工作和谐新局面。
公安和谐文化所具有的开放性、包容性和创新性的特性,使之象助推器和催化剂,不断作用于和谐队伍建设,并发挥出其积极作用。
三、公安和谐文化作用于和谐队伍建设的表现形式。
和谐队伍是公安和谐文化作用于公安队伍建设的积极结果。那么,什么样的队伍是和谐队伍,或者说用什么标准来检验公安和谐文化建设的成果,这关系到我们构建公安和谐文化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