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借助各种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把群众组织发动起来,努力构建“以派出所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补充,专群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点线面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三是要依靠群众,提升防控体系实效。群众是治安信息最广泛、最直接的来源,是维护治安最普遍、最及时的力量。因此,要依靠群众,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评估机制,建立社会各阶层群众对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满意度的测评体系,全面监测社会治安动态。在此基础上,利用现代通信手段、网络等媒体,通过社区民警及时向群众发布,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自防能力,增强防范的实效性。
(三)加强社会管理控制需要以群众路线为保证。社会管理控制是维系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稳定的必不可少的手段。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同所有社会现象一样,都摆脱不了社会系统的制约,打击预防犯罪本质上也是一种社会管理控制行为。必须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组织好群防群治,探索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机制。要加快社会管理控制模式的改革,努力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为中介、基层自治组织为基础、社会成员广泛参与的社会管理控制格局。首先,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切实改革和加强各项公安行政管理手段,做到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其次,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社会组织是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主渠道,其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覆盖面十分广泛。对群众自治性防范组织、各种行业协会组织以及学术团体、社会服务等其他社会组织,公安机关要切实发挥好其维护治安作用。第三,要深化派出所运行机制改革,大力推行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依托社区管理组织、村民自治委员会,落实各项打防措施。第四,要强调公众在社会管理中的主体地位,想方设法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维护治安。
三、新形势下坚持群众路线的路径思考
犯罪是社会现象,犯罪的根源在社会,遏制犯罪的力量也在社会。因此,公安机关打击和预防犯罪,要在立足于发挥主力军作用的同时,更多地把目光投向社会,努力挖掘民力,真正做到专群结合、依靠群众。
针对新形势下群众的内涵变化及其对公安群众工作的挑战,要切实加强对社会心态、群众心里的研究分析,提高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不断提高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的本领,以群众参与率、支持率和满意率为标准,最大限度地把群
(一)群防群治法制化。从目前实际情况看,群众路线的法制化仍属于一种法律原则性的要求,尚未形成一整套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公安群众工作缺乏法律法规的有力支撑。尤其是有关群防群治工作,仅有《宪法》的原则性规定,而缺乏相应法律法规的配套规定;仅有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而缺乏全国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因此,应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建立一套群众参与治安的法律体系,把治保会、保安公司、群众性巡防队伍等力量建设的性质、地位、职责、权力、任务、组织形式、经费保障等有关方面,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队伍建设职业化。职业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治安辅助力量发展的有效形式。从已经职业化的保安队伍情况来看,职业化具有较大的优势:一是可以实现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管理;二是可以实现高效、统一的指挥;三是可以全面提高社会治安控制能力;四是可以解决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再就业。同时,职业化还有助于提高保安队员的专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