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选进行遴选,再征求基层党委意见后,上报市(地)委;市(地)委全委会根据多数县(市)委的意见进一步遴选,并征求县(市)委意见后,上报选举单位党委(工委、党组)。各选举单位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后,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再将人选返回基层进一步听取意见。要按照代表条件,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要实行考察预告,广泛听取意见,多渠道、多方面了解人选情况。所有考察对象都应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选举单位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后,要在选举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要坚持集体讨论,县(市)和市(地)党委上报的推荐人选,应由全委会讨论决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对象考察名单,由选举单位党委常委会(工委、党组)讨论决定;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选举单位要召开党委全委会(工委扩大会、党组扩大会),充分酝酿讨论后,用圈选的办法,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省(区、市)在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之前,要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并听取意见。
要认真开好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选举产生党的十七大代表。开好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是选好党的十七大代表的关键环节,也是选举人表达自己意愿、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渠道。会前,要认真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把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周全,把可能遇到的困难估计充分,把工作做深做细,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会上,要认真做好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说明,实事求是地向选举人介绍预备人选的产生过程和有关情况。要切实改进候选人情况介绍工作,向选举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要尽可能详细充分,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多种方式,为选举人了解人选情况提供便利。要组织选举人进行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同志的意见,确定候选人。会议选举时,要切实尊重选举人的意愿,坚决反对和防止妨碍选举人体现自己意愿的现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保证选举人充分行使民主权利。要坚持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少于15%。各选举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会议选举工作的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注意了解代表候选人和选举人的思想情况,防止出现拉票现象,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要教育选举人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投感情票、人缘票、地域票,严肃郑重、审慎认真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确保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