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中央政治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实现了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保持了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取得新的成就,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取得新的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新的进展,实现了“十一五”时期的良好开局。实践证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得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信赖,完全有能力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不断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刻分析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决定》主题鲜明,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实践性和指导性,是指导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把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头等大事,摆上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全会精神传达好、学习好、落实好,使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把思想认识切实统一到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要大力做好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宣传工作,使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在司法行政系统深入人心。要以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动力,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以良好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法律服务、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基础。我国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监狱、劳教、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协助、司法外事等职能,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切相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任务的提出,既为司法行政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也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发挥优势,找准切入点,把握结合点,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要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努力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法治保障。司法行政系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央确定的“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努力为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致力于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抓好“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