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 区域、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表现在区域发展方面,2008年,哈尔滨、大庆两市的gdp共为3230.5亿元,地方财政收入为172.45亿元,分别占全省的57.6%和43.9%。而双鸭山、伊春、鹤岗、七台河、黑河、大兴安岭六个市(地)gdp合计仅为641.9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合计仅为26.1亿元,分别占全省的11.6%和6.6%。县域之间发展也很不平衡。十强县gdp为699.7亿元,财政收入19.39亿元,分别占65个县市的36.1%和35.1%,而十弱县gdp为109.6亿元,财政收入为2.9亿元,分别占65个县市的5.6%和5.2%。表现在城乡发展方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拉大,2008年城镇居民收入为农村居民收入的2.6倍,收入差高达5082元。
如果考虑城镇居民能享受到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等,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更大。表现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一些地方片面追求gdp增长,忽视社会事业发展,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差距较大。
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大。目前原油、木材可开采量逐年递减;有相当数量的煤矿濒临资源枯竭。土地沙化、碱化,草原退化、湿地萎缩、植被破坏等自然环境局部恶化的趋势不断加重。资源消耗居高不下。2008年,我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1.46吨标准煤,虽然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但比全国最好水平的省份高0.66吨。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尚不能完全得到保障。城镇居民“低保”水平还比较低,广大农民还不能享受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尚处于探索阶段,农村“低保”还在部分地方进行试点,低水平的新型合作医疗也仅覆盖了一半的县。“十一五”时期,我省城镇将有410万人需要就业,而就目前的经济发展态势,仅能提供310万个就业岗位,就业需求和现实岗位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子女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加大。主要表现在不同的行业、职业和阶层,下岗失业人员只靠每月一、二百元的失业保险或低保资金生活,农村的贫困户全年的人均收入只有几百元。一些垄断行业的职工年人均工资3、4万元,而林业职工的年人均工资还不到5000元。
诚信缺失,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弄虚作假,坑蒙拐骗。企业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还相当薄弱,偷逃税费、恶意逃债的现象时有发生。腐败现象在一些层面还不同程度存在,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对上述问题,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切实的解决政策和措施,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成效真正体现到为群众排忧解难上来,体现到实现和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上来。结合我省实际,要加快构建“和谐龙江”,应重点把握好以下三点:
第一,把促进经济加快发展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一是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我省是农业大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全省和谐社会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做好新农村建设“百乡千村”试点工作,必保完成道路、饮水等工程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