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全会学习体会—哲学篇
段化解矛盾的方法,进一步转变党的思维方式,彻底实现从革命党思维到执政党思维的转变,从根本上确立以“和谐哲学”为主导的政治哲学观。
(二)实现从“斗争哲学”到“和谐哲学”的政治哲学观的转变,是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更加成熟的体现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艰辛探索,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取得了重要进展。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其成员都经过革命斗争的洗礼,都是真正的革命家,革命家干革命,当然要“破”字当头,“立”在其后。长期的革命经历使毛泽东相信“与天斗,其乐无穷;与地斗,其乐无穷;与人斗,其乐无穷”。在我们党成为执政党以后,由于思维定势的惯性作用,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成员毛泽东依然习惯于运用“斗争哲学”来思考和解决执政和建设问题,仍把“斗争哲学”视为主导思想方法。
但是,应该看到,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矛盾的对立统一性也有着更为全面和深刻的认识,即既强调矛盾的对
改革开放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果断地摒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方针,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方针,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的认识,强调加强执政党的建设,明确指出:“我们党已经从一个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一人领导人民掌握着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和谐社会的认识不断深化。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命题;2008年胡锦涛同志在“2?19讲话”中,又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重大目标和战略任务加以阐述;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又进一步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战略地位,明确地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由此可见,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正如《决定》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不懈努力。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取得新的成效。经过长期努力,我们拥有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种有利条件。”这些高度概括的语言,阐明了中国共产党人政治哲学观发展的历史过程,反映了以“和谐”为主导的政治哲学观在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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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学习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