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实现法律援助优质高效。法律援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法律援助能否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当前,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质量保证体系,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强化“两个规范”,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法律援助机构的内部管理,落实首办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工作制度。规范法律援助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要求,对接电接访、案件受理、审查指派、跟踪管理等工作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从制度和程序上保证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
建立法律援助办案激励机制。可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与发放律师办案补贴相挂钩,同时根据政府对法律援助经费投入的增加幅度,逐步提高律师办案补贴标准,以调动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
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办法》要求,科学评估和检查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法律援助机构要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质检工作,采取抽查办案卷宗、旁听庭审、发放意见征询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并将结果予以社会公示,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可考虑在律师协会设立法律援助委员会,协调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检工作。
(三)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为法律援助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人才强国的发展战略,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也只有依靠强大的人才支持,才能实现自身跨越式的发展。
建设专职型的法律援助队伍。按照编制精干、素质优良、业务熟练、运转高效的总要求,组建法律援助专职队伍,负责管理和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具体可探讨对法律援助专职队伍实行分类管理,给予不同待遇;增强区(县级市)法律援助人员编制;提高法律援助人员待遇,改善法律援助工作条件等方式。
建设学习型的法律援助队伍。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加强对法律援助队伍的思想政治、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
建设科学型的法律援助队伍。加快引进高素质人才,对法律援助队伍按照工作属性和专业特长进行职责分工,理顺管理与办案人员的关系,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