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的财政支持和资金投入。据统计,目前我国拨付的法律援助经费平均每人每年不足6分钱,远远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因此,必须尽快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
(二)要充分调动资源,全面扩大社会的参与面。从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趋势看,政府越来越多地承担主体职责是必然的。但是,与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相比,政府的力量仍然有限。在这种情况下,鼓励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科学合理地调配各种社会资源,是实现法律援助工作高效率、低成本运作的有效方式。首先,要合理利用广州市丰富的律师资源,让所有律师都普遍公平地承担法律援助义务。据统计,去年全市3947名专(兼)职律师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439件,人均仅为0.9件,这明显是一种资源浪费。要根据各个区、各种专业的律师的特点,规定他们应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具体内容,组织、引导他们开展与其工作领域和业务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其次,要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以自身资源投入法律援助工作。要完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参与法律援助的组织形式和方式,引导他们规范开展工作。要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引导他们开展法律咨询、法制教育等活动,鼓励更多的社会各界人士支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对于社会团体、高等法学院校等社会组织的人员,凡是主动要求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要通过业务指导、支付办案补贴等方式予以积极支持。通过扩大社会参与,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三、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在我国实施已近十年,目前正处于发展的瓶颈期,出现了供需矛盾突出、服务不够规范、发展不够平衡等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发挥好法律援助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坚持以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质量。
(一)有效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作用,实现法律援助低成本、高效率。法律援助机构作为法律援助的组织实施部门,在整个法律援助制度实施中,处于核心地位,其职能发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法律援助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广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至今,已基本形成了市、区(县级市)、街(镇)三级服务网络,应该说组织是比较健全的,今后关键是作用发挥的问题,为此,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实现市级法律援助机构职能的单一化。法律援助机构就其职能的不同,划分为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和法律援助实施机构,两者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当前,区(县级市)级以下法律援助机构同时承担管理与服务双重职能是现实的要求,但市级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应限定于制定法律援助政策和监督政策的执行,不提供具体的援助服务。二是认真审查援助申请,引导当事人选择低成本、高效益的维权方式。尽可能对案情做深入的了解与分析,对明显于法无据或无援助必要的,做好说服劝导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以免浪费援助资源。三是指派和安排具体人员办案,合理调配援助资源。指派安排人员办案,要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和难易程度、辖区内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承担法律援助的工作量、法律援助机构内律师和社会律师承担案件的合适比例,实现援助资源效益的最优化。
(二)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质量保证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