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体系,作为整个社会精神文化的思想内核;就是要大力倡导和谐的思想观念,促进人们对社会和谐的认知和理解,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谐的价值取向;就是要通过对和谐的肯定评价和相应的奖惩褒贬,形成以尊重和实践和谐为荣,以背离和破坏和谐为耻的社会风尚;就是要建立和健全各种制度体系以及法律规范、行为准则、道德标准等等,使之成为指导和约束社会各种行为的框架体系。当然,也包括将和谐理念和价值取向融入到各种文学艺术形式中去,以美的形象和方式促进和谐理念的传播和应用。
辩证把握和谐的价值取向和理念
我们倡导和谐的价值取向和理念,但对和谐问题也要持辩证的观点。要看到,和谐,只是社会运行状态的一种最高境界、最高理想。现实存在的事物和社会,既没有绝对的和谐,也没有绝对的不和谐。和谐与不和谐始终是相伴而生,同时存在的。某些情况下,不和谐的因素超过和谐的因素,社会就处于不稳定状态;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和谐的因素超过不和谐的因素,社会就比较地稳定有序。和谐不和谐都是相对的。社会是否和谐,并不是看是否彻底消除了不和谐因素,而是看整个社会的和谐因素是否占主导地位,特别是一些关键的领域和环节是否比较和谐。
所以,我们建设和谐文化,并不是无视客观存在的各种矛盾,更不是要去掩盖和抹杀这些矛盾。恰恰相反,是要正视这些矛盾,鼓励人们用适当的方式去解决这些矛盾,在解决矛盾的基础上争取达到比较和谐的状态。在采用解决矛盾的方式方法时,不是要激化和扩大矛盾,而是要尽最大努力弱化这些矛盾的强度,通过寻找和扩大共同点,取得有利于矛盾各方的最佳结果,从而促成社会关系和人们之间的团结、和谐。
这样的和谐文化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作为一个无限发展的过程,始终是在和谐与不和谐两种因素的矛盾运动中前进的。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给自己设定一个不切实际的目标,而是把和谐作为一种根本和长远的价值取向,努力消除或减少一些影响全局的不和谐因素,使社会的和谐因素不断增长,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更加全面、均衡和协调地发展。即使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因素,也不必大惊小怪。在一些具体的文化形式中,某种形式的不和谐,也很可能是一种必要
因此,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一定要把握和谐的相对性,掌握和谐与不和谐的辩证法,在两者的矛盾运动中,处理好和谐与不和谐的关系。以和谐为最高的价值追求、价值目标,坚定不移地朝着更加和谐的方向前进,尽最大努力消除不和谐的因素,但又不要盲目追求无法实现的空想,不给自己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要创造和谐的社会文化氛围,培养和谐的社会文化精神,在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长期过程中,陶冶民族精神,提高文化素质,为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