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与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要职责。
司法行政机关应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履行各项职能,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
司法工作人员应把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作为头等大事和中心任务,通过加强学习、搞好研究、狠抓落实,不断提高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的水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执政党的历史使命,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司法行政机关是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塑造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要责任。正确把握工作性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是司法行政机关一项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
深刻认识肩负的职责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既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又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而所有这些方面,都与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
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参与立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以及司法考试管理、司法鉴定管理等职能,在推进民主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中具有重要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和谐社会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迫切需要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等职能,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的社会,迫切需要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法制宣传、依法治理等职能,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制意识,提高各级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使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各方面的积极性得到广泛调动;和谐社会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的社会,迫切需要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人民调解等职能,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充分发挥促进和谐的作用
着眼于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致力于营造科学发展的法治环境。发展是硬道理,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只有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才有坚实的物质基础。司法行政机关应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履行各项职能,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首先,立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定位,把握好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把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深入开展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