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统筹兼顾社会各阶层和群体的利益,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是党在关键时期的关键任务。在实践中,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应进一步更新观念、创新方法,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努力营造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氛围。
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不同阶层、不同社会成员的收入出现了一定的差距。应该说,不同社会成员之间因能力的差异、劳动贡献和要素投入的不同而形成一定的收入差距是正常的,有利于提高效率。但是,如果收入差距超出合理的范围,不但会阻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会损害社会公平和正义,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因此,要妥善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必须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努力解决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加大的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在实际工作中,既要注意保护发达地区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众,特别要注意维护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的就业与再就业机会。应进一步加大扶贫力度,更多地关注低收入者,尽最大可能提高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使他们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应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当前所出现的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如看病难、住房难、上学难问题,农村土地征用和城镇拆迁中的补偿问题,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职工的合法权益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济发展中对环境的污染问题等等,大都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发扬求真务实作风,努力把这些问题解决好,让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起,是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从源头上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
大力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必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实践中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制,努力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在社会事务管理的决策机制和政策取向上,应找准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与不同阶层的具体利益的结合点,正确反映并妥善处理不同阶层、不同群众的利益,坚决反对和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进一步健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推进党领导下的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行业组织、中介组织等的建设,充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充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