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积极性,限制了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
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要理顺体制,完善机制,放权让利于基层,调动基层干部群众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形成县域经济发展的良性机制。在这方面,河南省采取了一些措施,制定和实施了一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
一是按市场经济要求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加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前不久,河南省委、省政府决定赋予巩义、永城、项城、固始、邓州等五个经济实力较强的县(市)省辖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部分社会管理权限,选择30个区位优势明显、基础条件好、经济实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县(市),赋予其省辖市的经济管理权限,在项目安排、财政支持、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等方面向经济强县倾斜。同时对所有县(市)下放项目投资审批权,凡企业自筹资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无论规模大小,一律不再实行审批,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在规定的机构编制限额内,各县(市)可自主调整设置行政机构,不要求上下对口。探索完善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地方党委协管机制,省垂直管理部门在县(市)乡(镇)的延伸机构党的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地方党委、政府对这些延伸机构领导干部的任免有建议权,对其考评、考核中,要更多地听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意见。这些措施受到县(市)基层干部的普遍欢迎。
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调整财政分配关系,让利于群众,让利于基层,增加县乡财力,激活县域经济,增加县域经济的发展能力。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负担,鼓励和扶持乡镇企业发展。河南省最近出台的《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若干意见》规定,从2008年起,省级营业税除省投资的跨市经营企业外,全部下划所在市县;省级企业所得税除重点企业、特殊行业、跨省经营集中纳税企业和跨市经营企业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全部下划所在市县;省级个人所得税全部下划所在市县;省级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全部下划市县;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清欠收入全部作为市县收入。除养路费、货运附加费、各项航运规费外,取消省、市两级对县市非税收入分成。这些措施将有力改变县(市)的财政状况,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力量。
三是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的扶持。为了扶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在普适性政策之外,河南省规定对按财政供养人员及总人口人均财力在全省县级平均水平以下的财政困难县(市),分三年逐步取消原体制上解。同时,还实事求是地取消了在扶贫开发重点县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的县级资金配套。对生存条件特别恶劣、分布过于分散的贫困人口,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移民搬迁,搬迁费用除搬迁户负担一部分外,其余由省、省辖市、县(市)三级分担,从根本上解决这部分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
四是加大对发展县域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我们积极与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协调,加大了对发展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争取各商业银行在县域的分支机构吸收储蓄的60%以上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同时,我们正在探索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制度,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快农村信用等金融机构改革步伐,积极培育和完善农村资本市场,为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服务。省里每年安排2亿元资金重点支持培育特色经济、壮大龙头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此外,为了促进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结合河南实际,制定了科学的县域经济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省财政每两年安排3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对一批经济发展快、经济实力强、经济增长质量明显提高的县市的奖励。为了稳定县(市)领导班子,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我们还制定了鼓励干部扎根基层,干事创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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