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在于各级政府,需要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国家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从思想观念、制度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各方面做出不懈的努力。
第一,大力开展法治教育,以观念更新奠定法治政府建设的思想基础。要在政府工作人员头脑中树立起与法治政府建设相适应的观念意识。一要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要遵守法律,将法律作为开展行政活动的最高准则;一切行政行为都要在法律授权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违反法律和超越法律规定范围之外的行政行为不仅无效,而且属于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二要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教育政府工作人员在公共管理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地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要摒弃分亲疏、讲恩怨、别贵贱的不良思想。三要树立依法治权意识,树立责权统一的理念。明确法治政府的核心在于治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要依法而为,而且要将公共行政权力与个人的权力区别开来,要把对领导个人权力的限制与制约作为法治政府成败的重要标准,特别在各级领导干部意识中,要树立主动限权意识。四要树立服务理念。加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教育,使政府工作人员认识到服务职能是法治政府的核心职能,从而将服务理念融入到意识中,体现在每一项具体工作中。
第二,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以依法行政的实践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建设法治政府,最重要的是保证政府行政行为合法依法,保证公共行政活动始终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活动,这就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有较强的、依法执政能力。一是要提高行政主体知法、用法的能力。特别要学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与行政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直接影响行政行为的具体要求,并在执法实践中不断提高准确运用法律、依法行政的本领。二是要提高行政主体遵法、守法的能力。加强对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引导与规范,保证行政行为始终在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要求的范围内活动,行政方式、程序、时效等行政环节按照法律的要求,防止和避免超越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保证政府行政活动沿着法治的轨道进行。三是要提高行政主体依法创新的能力。行政行为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公共行政效益的最大化,因此,行政主体在遵法、依法行政的同时,还要依法不断创新行政方式、改进行政程序、降低行政成本,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实现行政行为合法性与高效性的统一。
第三,全面推进职能转变,以科学的职能定位明确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重点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明确政府的职责。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明确政府的职能划分,合理确定上下级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职能,避免职能交叉、职能缺位,并逐步实现职能划分的具体化和规范化;在明确职责的同时,也要进一步确定政府行政行为的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确定行政行为的责任,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实现从权力主体向责任主体转变。二是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在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依法清理审批事项,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政事分开,取消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对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要进一步严格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精简审批手续、减免审批费用、提高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