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商品房倒塌事件中都见到政府官员的影子。郑州开发商大股东的丈夫曾是郑州国土局的领导,二股东的丈夫是项目所在区的警察;上海开发商的股东有许多是当地政府的官员,甚至是负责房地产事宜的官员。(据新华网)
以上四组案(事)件都是最近三年内发生的。最远的是07年,最近的是09年7月。从中我们可以至少梳理 总结 出当前新的经济形势下出现的贪腐事件的一些新特点、新动向。
一是从贪腐对象年龄和职权上看,低职低龄化趋势明显。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一直到本世纪最初的几年,“49”、“59”现象突出,一些将要离开领导岗位的人为了自己有一个“幸福宽裕的晚年”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指导下,大肆贪污索贿,结果晚节不保。但从以上案件我们可以看出,没有级别的单位报帐员在短短四年间贪污800多万时仅有31岁,股级干部曾诗平几个月把61万元装进腰包时刚过完36岁生日,梦想着自己成为“亿万富豪”的科级局长周广玉也仅仅48岁。
二是从贪腐数额上看越来越大。1933年根据当时临时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26号训令,贪污500元的苏区中央政府科长谢步升被枪毙。1983年1月,广东省海丰县县委书记王仲被执行死刑,他贪污了6.9万元。2000年,成克杰贪污受贿2000万被判死刑。从此在司法机关查办的案件中涉及到千万以上的就司空见惯了。有人说,现在的贪官已进入“千万级时代”,话虽有点绝,但也是事实。据中新网报道,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国土局局长蒋亚平甚至贪污敛财过亿,从而使自己成为当前全国贪污最多,职别最低的贪官“冠军”。
三是从贪腐行为发生的领域来看,不仅原来的“重灾区”如房地产开发、道路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等领域继续保持“强劲势头”外,在其他领域也呈多发态势。著名学者任建明在08年2月份的《寮望》周刊上曾撰文指出:工程建设、土地管理领域发生的案件近5年比五年前增长了61.3%。不仅如此,“传统上,人们都只关注政府和公共权力的腐败,而近些年,腐败已经在非政府公共部门,包括高校和医疗系统,私营部门(市场及 企业 领域)以及社会各个领域流行和蔓延”。“中央采取的一系列改善民生的项目中的腐败行为也有增无减,比如 教育 、新农合、劳动保障等等”。以上的几起案件也明显地印证了这个观点。如果说“有工程的地方就有腐败”,是一种坊间传说的话,有关网上的“房地产、教育、医疗的严重腐败已是压在人民群众头上的新三座大山”的说法就该引起我们的注意了。
四是从贪腐手法上看,越来越隐蔽。改革开放初期“双轨制”的实行“造就”了一大批在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之间钻空子的掮客,经济领域的腐败也因此而产生。上世纪末在反腐领域产生了一个新的名词叫“权力寻租”,起因就是国家全面实行了市场经济,在传统产品价格方面没有了“签字权”的各级审批者们纷纷转变了自己的态度,但“傍大款”没有流行多长时间就成了过街的老鼠。身为当时岱岳区房产局局长的周广玉就是“先知先觉”者,他在1999年就成立了自己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此后一口气成立了18个公司。他把贪污受贿来的资金投入到这些公司中,然后以自己的身份为依托“拓展”公司业务(凤凰网09年6月2日)。无论有人说这是“洗钱”的一种方式,还是郑州别墅案的背后的影子、上海闵行区倒塌楼房背后的影子都是应该引起我们注意的新动向。至于那些区县委书记的车补问题引起的民愤是制度的问题还是其他的什么就留待以后让事实说话吧。
有鉴如此,在当前新的 经济 形势下我认为反贪腐工作重点要在不同层面上做好一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