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资源优势尚未充分发挥,“软、硬件”建设发展不平衡。2001年以来,城8分局监所基础建设投资总额超过15亿人民币,相当于西部省市监所20年国家建设总投资,且高于上海、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监所建设投资;全局编制监管民警2800人,按月均押量20000人计算,警力与被监管人员比为14%,同比全国公安监管场所超过3.7个百分点;江苏、湖北两省监管场所分别为89个和213个,已连续5年未发生责任事故,而北京监管场所只有2008年无事故。因此,我们在监所掌控安全能力、监管精细化管理,科技建设应用以及深挖破案等方面,整体水平与先进省市存在差距。二是收押量逐年上升,监管对象多元化,各类影响安全因素增多,持续、稳定发展难度加大。2008年比2001年监所收押违法犯罪人员数量增加47.3%,每年约以5%的速度递增。关押职务侵财、经济类以及涉黑、暴力犯罪等对抗性群体明显增加。三是教育矫治、权益保障、科技信息应用;职业素质教育、队伍轮岗交流;破案考核奖惩、政策兑现等关系体制机制的问题仍然较多。四是监管保障能力同新形势新任务不完全适应。动态管控能力不强、隐患顽疾未根治、科学管教模式未建立、科技强警优势未显现、岗位交流平台未形成。五是对监管改革发展稳定一些重大实际问题有待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六是少数民警廉洁守纪意志薄弱,违法违纪。2001年以来,监管民警因责任事故或违反法规、纪律被刑事、行政处理的17人。
总体看,监管系统成立的8年,是首都公安监管事业取得重大进展的8年,是监管综合保障势力大幅提升的8年,是监管工作地位和影响显著提高的8年,是监管民警战斗力、凝聚力明显增强的8年。8年来的成就,是全局监管民警共同奋斗的结果。实践充分证明,在市局党委的领导下,监所管理处的各项部署和决策是完全正确的。
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监管工作进入全面建设的新阶段,发展呈现一系列新变化、新特征。主要体现在:
(一)监管实力显著增强,同时监管水平总体上还不高,创新能力还不强,长期形成的基础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监管方式尚未根本改变。
(二)检查、监督、指导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同时,影响职能发挥的障碍依然存在,发展和掌握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能力还不强。
(三)警力总体达到配置标准,同时民警整体素质、技战术水平与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还有差距。年龄结构偏大和文化层次较低趋势还未根本扭转,50岁以上年龄民警约占17.4%、高中以下文化程度民警约占9.3%,统筹兼顾各方面任务难度加大。
(四)协调发展取得成效,同时部分监所基础薄弱、局部发展滞后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缩小优势差别、区域发展差距和促进系统协调发展任务艰巨。
(五)法制建设不断发展,同时法制部门组织、协调、推动解决系统执法问题能力亟待提高。一是综合研究监管执法问题,组织、推动解决系统执法问题水平不高。二是研究、制定执法制度建设规划,组织、协助起草、审核、汇编有关监管工作制度、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能力不强。三是办理执法问题答复、应用性解释以及参与重大、疑难执法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的能力不高。四是尚未建立科学、规范的执法监督、考评体系。五是尚未建立法律学习培训工作机制。六是组织、开展有关法律应用、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工作不广泛、不深入。七是法制工作科技信息化建设滞后。八是执法制度建设和民警执法规范水平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执法理念需要进一步增强、执法方式需要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