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位于湖南省东南部,湘、粤、赣三省交界处,是一个“老、少、边、穷、库”区县,也是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全省重点林区县,素有“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加庄园”之称。全县土地面积359.93万亩,其中林地面积287.9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80.02%,农业人口人平林地面积8.61亩。今年开春,中央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专门论述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明确提出了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落实科学发展观,搞好集体林权改革,是把汝城打造成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湘粤赣边际中心县城的当务之急,也是促进兴林富民、富民强县的重要举措。笔者认为,逐步推进和全面实施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务必强化三种意识,扎实抓好。
强化开放意识,克服短视眼。集体林权,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所有制的一种表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活跃农村经济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首先要革除封闭保守、缺乏自信的观念,克服政治上、经济上的短视眼,以包容开放的心境,大胆地抓,有序的管。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集体林权制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重点做好三引导工作。一是引导部门放权。减政放权是活跃林业市场的良方,是调和林业市场的法码。当前,林农垦山务林积极性不高,很大部分原因是林业利益分配格局中,处于低端的林农受林业上层各种行政环节的制约,利益得不到释放,获利空间小。因此,集体林权改革,首先要理顺林业管理体制,将林业行政部门从操盘手转变为监管人,变利益的受益者为引导者,以身份的置换促进林业服务水平的提高。二是引导集体让利。林业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本质要求。我们要在坚持集体所有的前提下,着眼于活跃林地流转,推动林业产业化、集约化进程,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围绕“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内容来展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力破解集体所有者对林业经营的桎梏,放开搞活林农经济。三是引导群众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的提高群众的积极性,释放生产活力。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把真正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动力之源,把真正体现人民的意愿为最高标准,把真正依靠广大人民为根本保障,充分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程序、方法、内容三公开,引导群众全面参与。
强化对接意识,畅通中梗阻。改革的原旨是对利益的再分配、再调整,必然会触伤部分既得利益者,遭遇阻力,形成中梗阻。破解困局的关键是要树立对接意识。一是政策要对接,解决依据不足问题。集体林权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全新工作,可以说是中国的第三次土地革命的启幕,它没有现成的模式,也没有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需要各级政府结合上级政策,因地制宜,全力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指导,在遵循原旨的基础上,汲取《物权法》的有益补充和先试先行区的有益经验做法,突破《森林法》一些不相适宜的桎梏,科学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一以贯之,指导整个工作开展。二是权属要对接,解决主体不明问题。要围绕“明晰产权,落实经营主体”这个核心,以集体林权改革为载体,来一次山林确权大会战,集中解决责任山四至不清、责权不明、有权无依等问题。在厘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使林业生产关系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三是机制要对接,解决调控不灵问题。当前的林业,可以说是养人的林业,而不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