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入手,依靠群众抓管理,发动和组织广大干警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参与监督,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变人管人为制度管人,将少数人抓管理变为人人参与管理,形成变上对下单纯管理为上下左右互相监督的“多向效应”。四是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在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基础上,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抓好人财物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的管理,不断完善法官关于在腐败面前“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的廉政制度,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惩治腐败体系。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警方针,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把监督贯穿于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延伸到八小时以外,形成敢管、真管的良好氛围,保证审判权的正确行使。对于那些影响司法公正和法院、法官形象的行为及少数害群之马,要严加惩处,直至清除出干部队伍。
在管理制度上有所创新。随着形势的发展,以前制定的干部队伍管理工作制度有些在实践中已经显得不合时宜。因此,要对照上级有关干部队伍监督管理的规定、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定期梳理、修订、完善有关制度,对过时的制度及时废止,对需要补充的重新修订,对形势发展需要而尚未制定的要尽快建立健全,进一步完善干部队伍管理制度。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和新近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善于将成熟的、富有实效的经验进行总结、升华提炼,形成带有规范性、制度性的东西,明确规定什么事情不能做,什么行为不应有,什么程序应该遵守,并晓之于众,使广大干警在法律和制度范围内活动,依法行使职权,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要努力探索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的新思路、新措施和新办法,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监督人、用制度激励人的管理教育模式,实现干部管理工作规范化、日常化、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