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三农
系是“三农”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就目前看,农业执法体制,政策与法规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不到位、关系不顺的问题。一是执法体制不顺,主体不明确。2001年,市机构改革,将郊区县的畜牧局、农业局、农机局等农业行政部门改成事业单位,不能行使执法职能,但所属的基层畜牧监督所、种子管理站、农机管理站等是行政执法主体,而上级主管部门因单位性质却无权参与执法。二是乡镇改革后,畜牧、农机、林业等机构不健全,人员缺乏,农业技术推广、林业、畜牧防疫等工作不能到位。三是公益林建设需要配套的管理机制。
根据以上问题。建议:一是结合实际和工作需要,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明确主体,充实人员,使其更有利于工作和执法,确保“三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和完善乡镇的农业、畜牧、科技、农机、林业等机构建设,充实队伍,更好的发挥基层站所的作用。三是结合市里出台的公益林补偿政策,应建全完善公益林养护机制,做到生态建设有投入、有维护、有产出、实现良性循环,充分调动基层和农民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四是建议建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其他区县都在呼吁),加大农业的综合执法力度,确保涉农政策、法规的落实和农民利益。人大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保障和促进涉农法律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三农”工作逐步纳入法制轨道。
科学发展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