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认真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就必须在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机制上下工夫。
建立开放、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
和谐、善治的社会必定是能够开放、顺畅、合理、公正地进行社会流动的社会。合理的社会流动有助于增强社会结构的弹性,是促进社会良性运行的重要途径,能有效地激发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开拓进取精神。
中国社会正在逐步走向一个开放的社会,但在我国经济体制与社会管理制度中仍然存在着的一些不合理因素,在不断强化着家庭、地域等先赋性因素的影响,制约着人们流动机会的均等分配,如城乡分割、地区分割、单位分割的静态管理体制,户籍控制、身份控制和单位控制的严格管理手段等。因此,要实现善治,促进社会和谐,就必须打破这种“分割式”的静态管理模式,逐步取消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建立人才市场的双向选择机制,完善法律制度以保障社会流动的良性运行。
建立公平、正义的分配机制
贫富差距悬殊的社会不是和谐的社会、善治的社会。要实现和谐,达到善治,体现公平、正义,就必须建立均衡的分配制度和机制,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才能使社会更加公平,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建立和完善公平、正义的分配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强化公共财政职能,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第二,改革和完善现行的税收体制,加大税收的调节力度;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第四,合理调整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第五,加大对“三农”、教育、卫生等薄弱环节的资金投入力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
利益协调是和谐社会的题中要义。社会活力的激发,离不开对不同利益群体正当利益诉求的满足。利益追求既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强大杠杆,也是引发社会矛盾的最终根源。
和谐社会应是能够协调各阶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和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社会,也是劳动者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社会。但和谐社会绝不是没有矛盾与冲突的社会,而应当是一个拥有不断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机制的社会。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于科学地设计有效化解矛盾冲突的机制和方式,不让矛盾积累与激化,通过政策调整、制度安排和法制规范等途径,建立健全包括利益导向、利益表达、利益约束、利益调节、利益补偿等内容的利益协调机制。
建立畅通、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
在利益主体和利益需求多元化的今天,不同利益群体之间总是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如果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信息沟通反馈不及时,就会导致社会利益关系紧张、利益矛盾激化。因此,要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必须设置社会情绪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