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作文网 >> 应用文写作范文 >> 心得体会 >> 条例学习 >> 正文
血站管理条例

>

第三十五条  血站应当保证发出的血液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品种、规格、数量、活性、血型无差错;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第三十六条  血站应当建立质量投诉、不良反应监测和血液收回制度。

第三十七条  血站应当加强对其所设储血点的质量监督,确保储存条件,保证血液储存质量;按照临床需要进行血液储存和调换。

第三十八条  血站使用的药品、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卫生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血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填写采供血机构统计报表,及时准确上报。

第四十条血站  应当制定紧急灾害应急预案,并从血源、管理制度、技术能力和设备条件等方面保证预案的实施。在紧急灾害发生时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四十一条  特殊血型的血液需要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因科研或者特殊需要而进行血液调配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出于人道主义、救死扶伤的目的,需要向中国境外医疗机构提供血液及特殊血液成分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十二条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血站剩余成分血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解决。

第四十三条  血站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报废血处理和有易感染经血液传播疾病危险行为的献血者献血后保密性弃血处理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血站剩余成分血浆以及因科研或者特殊需要用血而进行的调配所得的收入,全部用于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费用,血站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  特殊血站管理

第四十五条  卫生部根据全国人口分布、卫生资源、临床造血干细胞移植需要等实际情况,统一制定我国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的设置规划和原则。

国家不批准设置以营利为目的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

第四十六条  申请设置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的,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初审后报卫生部。

卫生部对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设置审批按照申请的先后次序进行。

第四十七条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执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卫生部制定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的基本标准、技术规范,对申请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及执业验收。审查合格的,发给《血站执业许可证》,并注明开展的业务。《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未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采供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等业务。

第四十八条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在《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继续执业的,应当在《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原执业登记的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再次执业登记手续。

第四十九条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执业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章第二节一般血站的执业要求外,还应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上一个应用文写作范文:
  • 下一个应用文写作范文:
  •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学习两个条例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
       浅论权力变异学习两个条例有感
       学习两个条例体会心得
       学习两个条例熟悉和体会
       学习两个条例体会树立和落实科学…
       税务局组织开展两个条例竞赛活动…
       开展学习两个条例活动总结
       两个条例学习计划
       学好两个条例强化党内监督
       两个条例知识竞赛讲话
     
    树立八荣八耻荣辱观有感
    毕业典礼上致辞
    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意…
    基层实习锻炼总结
    稳步发展企业债券市场优化金融资…
    治超站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自查报告
    区局清查问题奶粉情况汇报
    初中生物教师授课工作计划
    工商局部门主任竞聘演讲
    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方案
    水土防控监督管理办法
    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管理办法
    改善农村支付环境管理办法
    农村特色产业发展管理办法
    城镇医疗救助管理办法
    疫苗计划报损管理办法
    中医病历书写规范管理办法
    建设现场公示管理办法
    物业承接核查管理办法
    条例学习

    Copyright 2010-2012 © 中国作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