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抓实际促壮大,发展形式多样的合作经济。农村各地的发展很不平衡,具体到每一个合作经济组织,应当从当地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商品生产的发展需要出发,因地制宜,适合什么形式的合作就搞什么合作,商品生产达到什么规模就搞什么规模的合作。绝不能违背农民意愿搞“一刀切”,更不能追求一个模式,要因地制宜,顺乎民意,以确保合作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
三是抓规范促完善,提高运行效率。对已成立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在发展中不断提高。要引导他们按照合作经济组织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财产、分配和积累制度,运用思想、行政乃至法律手段促使他们守法经营。对能人牵头的松散型合作组织,要积极引导他们从合伙走向合作制。对以龙头企业牵头的股份合作制或公司制的合作经济组织,更应当进一步规范运行,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优势和功能。
四是抓服务促转变,促其健康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和帮助,但在运作上必须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特别是在入世后面对更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农民增收更加困难等一系列严峻的挑战,政府要积极主动地制定和出台一系列更为灵活、优惠的倾斜政策,给农民协会创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在方式上,要从过去压指标转向提供各类信息,从催耕催种转向配套服务,从普遍号召转向培植典型。农村基层政府应由财产所有者代表、企业经营者代表和管理者代表的职能,逐步转变为主要承担社会管理职能,着力解决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难点、重点问题。
五是抓引导促产业,实施项目带动。合作经济组织要解决发展资金不足,产业开发层次低的问题,就目前的现状而言,仅靠合作组织自身积累和内部融资等手段都存在一定困难,在短期内确实难以奏效。因此,一方面合作经济组织要注重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发展。积极寻求政府部门的帮助,论证、筛选、申报产业开发项目,用项目资金搞产业开发,兴办经济实体,增强入社社员的凝聚力和带动力。另一方面政府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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