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内容,现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是强调"最新"的本义,作狭义的解释,仅指十六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包括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理念、党的先进性建设理论等;另一种是对"最新"作宽泛的解释,系指我国新时期即改革开放以来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笔者认为,这两种理解各有一定道理,可以在不同场合使用。譬如,在强调它是我们党和国家总的指导思想、要把它作为干部教育的中心内容、用它来武装全党时,前一种理解显然过窄,而后一种理解则更为妥当。但在专指党的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的理论创新、强调当前工作的实际指导方针时,又只能作前一种理解。这种情况比较少见。这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对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应当作广义理解。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还有一个主题问题,对此也可以作两种解释:一种是单指中国共产党包括其领导人的理论创新,它们主要是指前者,但还包括其他人特别是我国理论界的创新。前者可以说是原始的和权威的文本,内容相对简单和确定,后者则对前者作了很多论证、阐发、补充和系统化的工作,内容更为丰富,尽管各种理解不尽相同。当然,这二者在总体上是一致的,前者的不少内容就是从后者吸收而来的。这就是说,我们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应当以党和国家的正式文献为主要根据,但又不仅限于它们。
一、历史的经验和教训
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定位,已经有两次:一次是邓小平理论的缺立,一次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列入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前一次,经过近20年的孕育、提炼、宣传和实践检验,以我国新时期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为根基,得到了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和群众的认可,取得了水到渠成、人心大顺的效果。后一次,总的说是比较成功的,但也留下了若干值得吸取的教训。
对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发展和创新,我们必须给予充分肯定。现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载入《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指导思想,总体上已经得到了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赞同。但也必须看到,至今尚有为数不少的同志还有这样那样的保留。这里,无疑存在一些同志学习领会不够的问题,也存在少数对社会不满的人甚至敌对分子的恶意攻击,但从党和国家自身的角度看,恐怕也有需要反省之处。主要的问题是:
第一、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刚刚正式提出"邓小平理论"这个概念并把它写进《中国共产党章程》,十五大报告还强调:"在当代中国,只有......邓小平理论,而没有别的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强调要"坚定不移地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兴起一个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新高潮。"。可是,时间不长,2000年春天,就提出了"三个代表"这个新的理念,2001年江泽民同志的"七一"讲话将它初步系统化,2002年就把它写进了《中国共产党章程》,随后又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理论形成和发展的时间过短,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它的了解、熟悉、接受程度都很有限。特别是能够列入党和国家指导思想的基本理论更必须经过较长时间的检验,有人们公认的重大实践成果,具有划阶段甚至划时代的意义。如果在同一阶段的不长时间里,新理论接二连三地提出来,人们就会感觉理论的变化太快,目不暇接,其指导实践的作用就很难充分发挥。而且,四五年修改一次《党章》和《宪法》,也影响它们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显得不够慎重。
第二,"三个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