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四
税减税政策。对慈善事业的社会捐赠实行免税政策是激励社会力量对公益事业的投入,鼓励先富帮助未富的有效手段,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前不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公益性、非营利性慈善组织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要进一步完善这些政策措施,简化程序,为捐赠人办理减免手续提供规范、便捷的服务。同时,要加强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使捐赠人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知道办税程序,鼓励更多的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和个人参与慈善事业。
二是加强慈善组织建设。要按照发展慈善事业的要求,加强慈善机构的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创新募捐方式,提高劝募能力,建立慈善募捐的长效机制,加大善款使用的透明度,增强慈善机构的公信力。
三是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乐善好使、扶贫济困、慈心为人、善举济世,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新时期新阶段,我们要将传统的慈善文化在继承中发扬,在发挥中丰富,纳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和规划,围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宣传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宣传新形势下慈善事业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法规,宣传新时期慈善事业的先进典型和好人好事,普及慈善教育,传播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社会氛围。慈善不是有钱人的“专利”,而是全社会的事业。不论男女老少,不分穷人富人,只要我们每一个人都献出一点爱,我们的社会就会变成美好的人间。
五中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