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企业单位,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加强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解决民间纠纷、加强安全生产、保障公共安全、应对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控制社会越轨或异常行为等。
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是政府利用再分配手段保障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也是政府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必然要求。因此,公共财政的本质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只有不断完善这项制度,才有条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缩小地区间的生活水平差距。
一要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决定》提出,要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这不仅提出了完善公共财政的重点,也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
二要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这是各级政府履行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保障,也是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的前提和基础。
三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决定》提出,要通过完善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分成办法,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集中度,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调整优化专项转移支付结构,进一步增加对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以及粮食主产区、矿产资源开发地区、生态保护任务较重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着力推进贫困地区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要逐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新增的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
四是改革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和能力。《决定》提出,中央政府将完善财政奖励补贴政策和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
五是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增加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国家财政投资规范,建立政府投资的稳定增长机制,提高政府调控能力,促进经济增长,不断增强各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特别是服务全局和跨地区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能力。
六是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建立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制衡机制。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加强公共政策与预算的协调,发挥好预算对经济发展的调控促进作用。
按劳分配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收入分配是体现社会公平的关键环境。进一步健全收入分配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决定》提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
一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要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扩大就业,这是促进低收入者增加收入的重要基础。要不断建立健全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要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督促企业严格实行最低工资制度。要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工资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社会保障标准,使低收入群众能不断分享到发展和改革的成果。要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使更多的群众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障。要逐步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和困难地区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