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权利的广泛性、多样性,实现人民利益的复杂性、艰巨性,必然要求有一个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和意愿的政治集团,来团结和带领人民前进。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是现实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我国13亿人民如何掌握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必须有一个符合国情和实际的制度架构,有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安排。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营造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
以坚持“三者有机统一”为根本,围绕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决定》主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任务和要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发挥社会自治功能,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加强社会领域立法
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是推进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当前,应当重点完善以下方面的法律法规。
——完善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一是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二是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三是加大人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四是不断提高人民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水平;五是切实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六是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特有权利;七是加强对残疾人、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体现在各个领域、各个方面。
——发展社会事业的法律法规。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着力发展社会事业,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主要任务:(1)完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保证公民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2)制定初级卫生保健法,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制定医疗法,确立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和管理运行机制。(3)制定和完善促进文化事业的法律法规,保证公益文化服务遍及全国城乡。
——健全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目标是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任务:一是制定社会保险法,推进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方面社会保险的规范化、法制化;二是制定社会救助法,完善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三是制定慈善事业促进法,积极发展慈善事业。
——规范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适应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多元化、多样化的变化,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1)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充分发挥社会自治功能,促进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2)制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商会和行业协会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外的各类具有公益或互益性质的社会组织,包括各种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