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 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人大监督的特点最主要的有三点:一是它的民主性。人大是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大工作实行合议制,不论制定法律,还是就重大问题作出决定,都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众思广众益,集体行使权力,集体决定问题,力求真正集中和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因此,人大监督是代表人民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的监督,最能直接反映人民的呼声和要求。二是它的全局性。人大不论制定法律,还是就重大问题作决定,都是从制度上解决全局性问题的,按照法律和人大决定解决具体问题是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职责。这样一个体制有利于人大站在全局的高度,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三是它的权威性。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进行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因而具有很大的权威性。这些特点决定,人大监督的优势在于它能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把三者有机统一起来的重要制度载体。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们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也是整个宪法的基本精神。在人民享有的“一切权力”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是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国家权力,以此保证国家制定的法律和方针、政策能够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体现自身的特点和发挥自身的优势,最重要的是要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也是三个重大原则问题:
一是要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关系。要把中国的事情办好,从根本上讲,取决于我们党,取决于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取决于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我国宪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的领导是通过它的政党实现的。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执政党。坚持党的领导是历史的结论、人民的选择,是国家发展、民族振兴、中国人民为人类文明作出更大贡献的根本保证。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在中国这样的大国,要把几亿人口的思想和力量统一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一个由具有高度觉悟性、纪律性和自我牺牲精神的党员组成的能够真正代表和团结人民群众的党,没有这样一个党的统一领导,是不可能设想的,那就只会四分五裂,一事无成。”“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十五大继承并在新形势下发展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把依法治国提到了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上来。江泽民同志在那次中央全会上所作的报告中强调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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