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应分别由党组织、政府、司法机关去处理,而不是人大所能处理的。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经建立并在逐步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以解决党纪问题;已经建立并在逐步完善行政监督制度,以解决政纪问题;已经建立并在逐步完善司法监督制度,以解决法纪问题。此外,还有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等。这些监督制度,同人大监督制度一起,共同构成了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这个监督体系是全方位、多层次的,实践证明是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并行之有效的。
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人大监督什么?面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这样那样的问题,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广大人民群众久已热切期盼监督法早日出台,以切实加强人大监督。
加强人大监督,首先需要明确人大的性质与职权和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大对政府、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是很重要的监督。依据宪法制定的监督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同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它所进行的监督概括起来有两种,一是法律监督,二是工作监督。所谓法律监督,就是:不论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是同级政府,如果他们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规、规章和作出的决议、决定或发布的决定、命令是违法的或不当的,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备案审查,有权力、有责任予以撤销,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所谓工作监督,主要是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也就是说,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权力的特点决定,它只作决定而并不执行。谁执行?政府执行,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法院、检察院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但要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因此,人大常委会如果不把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搞好,就会失职;如果具体办理依法应由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办理的事情,就会越权。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既不能失职,又不能越权。有了重大问题,能不能管?能管。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大常委会有权提出质询案,必要时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还有权提出撤职案。这些职权的行使,监督法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受不受监督?受监督。人大常委会要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无权监督人大代表,而是受人大代表监督的。人大代表受谁监督?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监督。
总之,为了解决有些地方、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存在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我们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方方面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把各自的监督工作都做好,充分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整体功能,才能把问题处理得比较好、比较恰当。
三、人大监督要体现自身的特点和发挥自身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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