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从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国家政权的高度,自觉接受监督,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二、加强人大监督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方面
对权力的监督,涉及党的干部、政府的干部、法院和检察院的干部。监督工作的面很宽,人民要求通过监督解决的问题也是错综复杂的,大体上有这样几类互相联系又互相区别的问题:
一是思想作风问题。在延安整风中,反对主观主义以整顿学风,反对宗派主义以整顿党风,反对党的八股以整顿文风,取得了很大的成效,这是大家都熟悉的。在党成为执政党以后,特别是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无论在党内,还是在社会上,的确存在着一个思想作风不正的问题。这主要应靠思想教育来解决。
二是具体方针政策问题。讲方针政策,有总的方针政策,又有具体的方针政策。列宁说过,对具体问题要作具体分析。中央确定的总方针、总政策是正确的。但在执行中,具体的方针政策又要随时随地根据具体情况来实施运用,往往需要经过群众性的探索、试验,走一步、看一步,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在这个过程中,缺点、失误难以完全避免,当然要力求减少一些缺点、失误。在这方面,大多不是什么不正之风的问题,而是总结经验教训的问题。其中,也有些缺点、错误与不正之风有关,但不能一概地把它们都与不正之风混为一谈。
以上两类问题基本上不是党纪国法的问题,而是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纠正的问题。
三是违反党纪问题。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居于领导地位,很多方面工作的好与坏、成绩与问题,往往同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分不开。党有党章、党纪。违反党纪的,应由党组织去处理。比如,有的党员违法乱纪,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提出撤销他的党内外一切职务。撤销他的党内职务,当然是党组织的事。撤销他的党外职务,则属于建议的性质,还要由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四是违反政纪问题。一个政府工作人员,他工作得好与坏、成绩与问题,政府最了解。违反政纪的,应由政府去处理。在政府内部,有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有政府对所属部门的监督,还有监察、审计、财政等专项监督。
五是违反法纪问题。违法犯罪的,谁管?司法机关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条根本原则,已经写进宪法。不论是谁,党员、非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公民,只要违法犯罪,都要依法惩处。
以上三类属于执行党纪、政纪、法纪的问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