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被教育者和维权的角度,确立教育内容,增强普法对象学法的愿望。我们督促司法行政及政府各个部门,从普法内容的安排到实际工作,既注重人民群众的义务,更注重其权利,使受教育者在明确自己权利的同时,也明确了自己的义务。为达到此目的,我们督促各个部门探索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寓教于乐的普法形式。我市探索的乡镇司法调解中心,就是用法律调解农村各种矛盾,使当事人双方在个人权益得到保障的同时,也明确了自己的义务,从亲身经历中得到教育。我们对这一探索给予了积极指导,并形成了调研报告,得到了省委领导同志的肯定,并批转在全省推广。
率先垂范 增强针对性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只有以身作责,亲自参与普法、亲自学法,成为行家里手,才能增强监督的针对性、自身的权威性、普法的实效性。“四五”普法期间,我们重点在“三个结合”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可喜的效果。
一是直接与间接相结合。我们在监督支持司法行政部门及全社会搞好普法的同时,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多方位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每逢“12·4”法制宣传日和重大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我们都举行“五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座谈会,在报纸上发表一篇署名文章,在电视台发表一次电视讲话,开展一次法律知识竞赛,举办一次专题文艺演出。几年来,我们先后对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重点宣传。
二是做与说相结合。我们把人大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紧密联系起来,使人大工作的过程成为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卓有成效地推动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开展。我们对市人代会进行了电视直播,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时进行报道。对组织公民旁听等探索性工作进行深入报道。每次人大换届选举,特别是直接选举,精心组织,积极宣传,让广大群众从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实践中,受到深刻的教育。
三是督促与带头相结合。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认真依法履职,督促普法工作的同时,我们要求全市各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机关工作人员,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养成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习惯。通过举办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干部培训班、举办法制讲座、邀请法律专家讲课、巡回法律宣讲等形式,加强对各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机关工作人员法制教育。
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五五”普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大对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支持力度,创新工作形式,全力推动“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我市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