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串岗办私事,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科室负责人要确保联络畅通,主要领导要履行外出请假制度等。再次,要严明生活纪律。“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局纪检组要延伸监督链,要加强对系统内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每一名干部职工都要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言谈举止要体现出良好的素质,脱离低级趣味,抑制私欲膨胀,做到“经诱惑而不变,入暗室而不欺”,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意防微杜渐,明辨是非,克己慎行,营造一个干净干事的工作氛围。
(二)抓好政务管理,提升林业部门综合行政服务水平
一是抓制度完善,着力解决有章不循的问题。认真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林业系统内部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政务公示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人员依法办案行为规范,加大森林公安民警和林政、检查、种苗、森防、野保等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切实纠正队伍日常管理失之于“松、软、宽”的倾向,努力形成用规章约束人,用禁令警诫人的长效机制,形成比较完善且操作性较强的制度管理体系,使管理制度贯穿于日常工作中的每一个部位和环节,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二是抓体制改革,着力解决与现代林业发展不相适应的体制问题。当前,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林业部门仍存在较为严重的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基层管理体制不顺等现象,从而制约林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我们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抓好林业体制改革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林业生态市的决定》的文件精神,解决好两个问题:首先,实行政企分家,将现有的森工企业与林业主管部门脱钩,改变林业部门“既是行政管理者,又是经营者;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工作现状;其次,理顺基层林业管理体制,改变目前基层林业管理责任不到位及体制不顺的工作现状。二是加强依法行政。按照建设法治林业的要求,把工作重心放到依法“治权”上,推动行政权力在法制轨道上规范运行;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行为;深化林木采伐改革,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三是抓政务公开,着力解决政务工作不透明问题。全面实行服务内容、审批事项、审批条件、办事程序、承诺时间、收费标准、监督渠道、办事结果“八公开”;对林业部门重大事项、重要任务、项目资金安排等坚持集体讨论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并及时在“河源林业网”上公开发布;完善固定的政务公开栏,重点公开采伐审批、项目安排、案件查处情况及相关的办事程序、办事依据,着力打造“阳光林业”、“便民林业”。
(三)抓好执法管理,提高林业部门综合执法能力
一是抓严格依法办案。要加强林业执法工作的公开监督,拟在林业系统内部和社会各界聘请林业执法监督员,开通专门投诉受理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林业执法工作人员要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把握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林业综合执法办案水平。对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赎职等违法行为的林业系统内部工作人员,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予以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达到杀一儆佰的教育目的。二是抓林政资源综合执法管理。加强对征占用林地管理的监督,严格规范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手续,强化林地林权的保护管理;加强林木采伐源头管理,防止乱砍滥伐,预防失职渎职行为;加强对木材加工监督的管理,严格控制木材加工厂数量和加工量,加强加工企业木材加工以及木材运输环节监督,堵塞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