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先进个人和集体从中脱颖而出,而且还能在更大范围内激发起民政青年的进取心和工作热情。
四是大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发挥民政青年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志愿服务具有无私奉献、扶危助困、以人为本等特征,其本质与和谐社会的特征是密切相关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1.广泛宣传志愿服务精神。要培育和推广志愿服务理念,必须打破以往某些团员青年头脑中存在的“学雷锋活动三月来四月走,临时搞一下即可”的突击思想,增进民政干部职工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和参与,使大家明确长期坚持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有利于维护民政的稳定局面,有利于发挥共青团组织的助手作用,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共青团作用的一项具体体现。2.要着力完善志愿服务队伍。在全局进行一次普遍的志愿者登记工作,完善志愿服务注册登记、服务管理、激励奖励等工作机制,不断壮大注册青年志愿者队伍,规范志愿服务行为。各二级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筹备建立相对固定的志愿者队伍,并制定计划,按期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3.完善民政部门志愿服务项目。要继续开展植绿护绿,环境美化,帮困助学等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特别是要结合我局局处两级干部联系困难户制度,切实坚持开展好扶盲助哑帮残济困活动。同时将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到局共青团“达标创优”考核中来,规定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直接与“达标创优”的评选挂钩,促进我局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4.加强志愿服务基地建设。充分利用老年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机构、流浪儿童救助机构等资源作为志愿服务基地,通过和团市委、北京市志愿者协会以及高校的有效互动,引进志愿服务力量,为老人和孤残、流浪儿童送服务、送温暖,形成公益服务的良好运行机制,激励更多的人关心、支持、参与民政事业。
五是做好为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弱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局承担着孤残儿童收养、流浪儿童救助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民政局机关团组织必须积极发挥协调作用,进一步推进局系统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权益保护工作,深化青少年维权岗的创建工作,逐步形成未成年保护工作沟通协调和共同推进的良性运行机制。深入开展“北京市民政局困残职工子女奖学金”的申报发放工作,进一步拓宽“奖学金”的来源渠道,确实让“奖学金”成为激励困残职工子女刻苦读书、努力成才的有效途径,切实发挥共青团在服务青少年成长成才和维护安全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总之,民政局机关团支部要进一步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青年,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青年,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青年,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生力军作用。